有位小市民在我的臉書專頁留了言,他說:「我是個平凡市民,法輪功街站是我清的,我今天再次行動,我知道自己觸犯刑事……希望我的行為可以給社會一個思考空間。」這位讀者,不是叫「一讀者」或者「一市民」,而是光明磊落地附上名字和電話號碼。
日前,旺角亞皆老街的法輪功街頭宣傳品多次被市民推跌及撕爛,有路人拍下過程放上網,主事人報警指被刑事毀壞,當然,更多人看到短片後拍手說:「拆得好!」
我明白這是市民忍無可忍的以身試法,但還是請大家別冒險,因為總覺得,香港的法律是用來保護惡人,欺侮順民的。不是嗎?法輪功文宣阻街幾十年了,橫額、易拉架、展板、又枱又櫈、又打坐、又練功……阻街位置遍及旺角、深水埗、黃大仙、尖沙咀、紅磡、灣仔、銅鑼灣、上環、北角、落馬洲……但從未見過有政府部門上前干涉,或者大膽拆除。
當做生意的順民把貨品暫放行人路,就會收到食環署阻街的票控;當搵食的街頭藝人在行人專用區自彈自唱,就會被地政署票控霸佔公眾地方……但以反共、造謠為宗旨的法輪功阻街文宣,卻可以廿幾年逍遙於法外,不單沒人驅趕拆檔,連發張告票罰錢也沒有。政府對惡霸與順民的雙重標準,已積累成抱怨與不滿的計時炸彈。
更諷刺的是,阻街的沒人拉,但如果你破壞阻街物件,你就拉得。總之,法輪功文宣怎擺怎放都不會有事,但你一動手拆它毀它你就有事,你說荒誕不荒誕?
今日香港敗象,不是一個人或者一朝一夕可形成,政府部門長年不作為,是最大主因。廿年前,當第一張法輪功橫額、第一個阻街宣傳檔沒被禁止,犯罪的底線就會愈試愈多,愈試愈廣,星星火種,已燒遍全港。
遍布18區的法輪功宣傳檔至少犯了霸佔公眾地方、製造噪音、阻街等幾條罪,毋須警察,地政署、食環署都可以執法。然而,對於惡霸,大家都左推右搪,由得市民投訴然後找警察來處理,乾手淨腳。
最近看到一個截至12月12日各部門就違反限聚令的巡查及罰款數字:警方至今共發了7408張違反限聚令定額罰單,食環署發了54張,而康文署、房屋署、衞生署、漁護署、民政署則一張都沒發過。可笑的是,康文署的巡查率本是最高的,一共巡了543649次,但開出的罰單卻是零張。
防疫這等頭號大事,各部門都可以巧妙地把「波」交給警察,更何況法輪功這等沒迫切性卻有很大反彈力的燙手山芋。事不關己,己不勞心;事若關己,卸畀人哋。也許,這就是香港官場的必學智慧。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1230/536709.html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806488/即時-港聞-法輪功橫額展板被沒收學員提覆核-官推翻食環署決定-不應以權力限制集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