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兩度申請保釋外出,均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油潛逃風險駁回。但本月23日他第三次申請,竟然獲得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律政司隨後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就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緊急處理,卻遭延期至12月31日才處理(編按:終院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再被還柙)。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2條明確指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不少人士對這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判決感到匪夷所思,實在想不出他認為身負多項控罪,尤其是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的亂港禍首黎智英不會潛逃,亦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充足理由」是什麼。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卻成為香港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個被保釋的人。如果黎智英都可獲得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在多宗棄保潛逃的案件之後,不少人認為黎智英會像其他案件有極大機會潛逃。他的保釋條件包括1000萬元保釋金,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試問這些真的足夠做到萬無一失嗎?
作為法治之區的香港,法庭需要更嚴謹地處理此類案件,不能讓罪魁禍首成功脫逃。為防止違法亂紀、棄保潛逃之人「說走就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駐港國安公署等部門亦要「該出手時就出手」,立即行使管轄權並依法保障國家安全,萬萬不可讓黎智英等亂港分子「風風火火闖九州」。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陶桂英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ingtao.ca/4416262/2020-08-09/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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