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暴亂期間,有暴徒蒙面隱藏身份,企圖逃避刑責,港府去年十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但有25名反對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有關條例違法違憲。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蒙面法法》不具法律效力,港府於今年4月上訴部份得直,《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雙方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终院今早頒布判詞,駁回反對派上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好!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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