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不久前,一班叫得聲嘶力竭,喊著「齊上齊落」的所謂「手足」,但去到關鍵時刻,究竟手足們應義氣先行,還是應該為自己打算?現實是很殘酷的,當再沒有利用價值之時,自然是「田雞過河,各有各撐」。但他們有些人真的會「齊上」飛機著草走佬(棄保潛逃)、和「齊落」單收押監牢的。
犯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是天經地義。但有些人及外國政府卻辯說香港政府及中共是打壓自由民主!真想知道是否打著民主旗號便可以為所欲為?連犯罪也可以持著「民主」兩個字把犯法變成理所當然?
看到這兩、三天的新聞報道,令我真的感覺到甚麼叫「出得來行;一定要還」!這幾位完全是整個反修例運動的始作俑者,慫恿那麼多年輕人上街違法達義,看着其他年輕人一個一個被關進監牢,難道這些龍頭人物還覺得自己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
當日帶頭包圍警總的幾位被判入獄,總算對社會有點交代,證明就算要爭取民主也不是有持無恐!黃之鋒最喜歡出風頭,以為自己是「大佬」,帶頭拉隊去圍警總挑釁。還有個周庭以為自己是民主女神,喜歡講日文賣萌吸引一班年輕人去上街抗爭。兩位小朋友究竟知否「民主」是什麼東西?你要發聲你要有言論自由絕對可以,但當日圍警總之行為已經超越了爭取民主的初心。投擲硬物攻擊、塗污、挑釁、襲擊疑似警務人員、甚至軟禁警總內過千人士⋯ 這些手法絕對不能接納。對政府不滿,卻遷怒於警察執法。要別人聽你的聲音,卻打壓別人發言的自由。別人不認同你,卻用威嚇、起底、甚至私了去迫對方就範。請問這種所謂民主自由的爭取方式,是真民主嗎?
周庭在判刑後聲淚俱下,她是否對自己做出的行為感到後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難道他們沒有想過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事責任嗎?年紀輕輕便成為階下囚,你們這班人出獄後還可以當政治明星,但那些當初聽你們煽惑上街的普通年輕人們,出獄後是否前途盡毁?
你有你受,他有他走!另一邊廂許智峯一家宣布流亡海外。明明是「棄保潛逃」卻用上英雄式的「流亡」!他當過幾年立法局議員有錢有能力可以選擇全家潛逃,梁頌恆、羅冠聰又可以去英美尋求庇護,有大國照顧有名校入讀。但其他跟他們出來衝的年輕人呢?只能坐大飛到台灣,從此離開家人朋友,民進黨仍未有答應全力照顧,亦不知道能否在當地紮根,前途未明。更有女大學生為逃走變成德國難民更在難民營期間被性侵!常說香港沒有前途的年輕人,現在你們選擇這樣的抗爭而對自己做成的後果又是否更有前途?
做人要對自己的事承擔後果,不要再妄想或用冠冕堂皇的藉口去逃避刑責。你看黎智英最終的收場也是如此⋯年輕人的熱誠絕對是值得敬佩,但被利用成政治工具失去前途便後悔莫及。希望大家能以此為鑒,以後做事前請三思而行。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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