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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去年6月21日煽動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今日分別被判監7個月到13.5個月。有網民認為判得太輕,話應該判三五七年先得,律政司應該就刑期上訴;亦有認為雖然判得太輕,但係總好過冇喎!唔知你又點睇?
原圖:港台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