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中提到,特區政府會於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以及處理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林鄭月娥今日於出席行政會議前,向記者表示現時尚未決定有多少公職人員需要宣誓,因要先界定公職人員定義。
林鄭月娥表示,在國安法下,需要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的公職人員,涵蓋範圍比基本法第104條更加廣闊,政府需要小心研究,首先要界定公職人員的定義,現時還未有定案。
計小編話,過去一年班黃區議員搞區議會污煙瘴氣,所以區議員一定要納入宣誓公職人員,違誓即DQ,千祈唔好手軟!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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