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1月11日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旋即宣布4名立法會議員即時被取消資格(以下稱「DQ 4」);這是敲山震虎,是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的明確要求,也是體現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和監督權。
筆者注意到該決定的首段有這樣一句話:「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其中「包括」2字可圈可點,即是說對香港其他公職人員也會有此要求。筆者相信《基本法》第104條所列的公職人員由特首到各級法院法官都包括在內。香港自去年黑暴事件以來,個別「黃法官」的不公判決,社會譁然。中央政府看在眼裡,下一步會否仿效今次DQ 4做法?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法律界殿堂級人物烈顯倫早在9月初便撰文呼籲司法立即改革;烈官是否早在9月初便看出甚麼端倪,故苦口婆心為文?
除了法官,一眾公務員(包括那位顏武周及香港電台人員)、法定機構(那幫「黑心醫護」)以至諮詢架構(例如具重要影響力的市區重建局董事等),以及其他重要公職(例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區議會),他們是否都要按這個「決定」來作審試,筆者拭目以待。可以說,今次中央出手,對香港局面進一步恢復穩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繼「港區國安法」後,另一「定海神針」式的舉措。
至於把自己議席和DQ 4捆綁的15位攬炒派「前議員」,歷史將證明他們的決定是極不明智的。 從國務院港澳辦11月12日的聲明可以看出,中央對他們的行為是「震怒」的。其政治後果之嚴重,可能遠超這15人的估計之外。且看港澳辦聲明的原文:
「這幕鬧劇充分暴露了部分反對派議員為了政治私利而罔顧市民利益的本性,再次表明瞭其與中央對抗的頑固立場,實際上是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對抗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我們要正告這部分反對派議員,如果想以此鼓動激進抗爭,並乞求外部勢力干預,再次將香港拖入亂局,那是打錯了算盤。」
「鬧劇」、「對抗」、「挑戰」等字眼異常嚴厲。倘若15位攬炒派人士及其所屬政團,以為港澳辦只是打打嘴砲,學郭榮鏗今年4月中旬的回應:「慳啲喇﹗」;那便大錯特錯。經歷了去年黑暴,可以說是經歷過「一場不成功的政變」,中央是劍及履及,該出手時便出手的。筆者相信公民黨肯定「滅黨」,民主黨的下場也好不到那裡去。至於教協,其獨霸教育界立法會議席的美好日子,也一去不復返了。因為只要「DQ一出」,這些政團推出的參選人都會和選舉緣盡。這應是那15人在作出「集體辭職」時沒有細想到的一幕。然而這一幕,遲早會來。
至於有人會說:那豈不是日後立法會內完全沒有「反對派」聲音,且看港澳辦的聲明:
「我們注意到,還有一部分被標籤為「反對派」的議員沒有被綁架上「總辭」的戰車,而是選擇繼續履行議員職責,這樣的明智之舉值得肯定。」
因此,筆者相信日後熱血公民這政團推出的個別參選人,反而有機會被選舉主任「網開一面」﹗政治的風雲跌宕,真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最後,不得不說一下「慳啲喇﹗」的郭榮鏗,在DQ 4的前議員中,郭榮鏗竟然可以出現在今次港澳辦的聲明內。郭氏在中央負責港澳事務官員中的名聲之「響」,可見一斑。且看原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據此宣佈郭榮鏗等4位立法會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以香港和內地經濟的緊密融合,郭氏被即時DQ後,能否重操大律師故業,筆者存疑。香港又不缺大律師,何苦要找一個被國務院港澳辦多番點名,又是「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又是「對抗中央管治權」的大律師呢?
筆者早在黑暴肆虐時便說過:「凡事太盡,緣份早盡!」中央並不是容不下反對聲音,前提是:要尊重國家和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套用香港電影的一句名句:「出離行,遲早要還!」筆者恐怕這19人(DQ 4 + 15鬧辭)或許遠遠「未還完」呢!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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