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名攬炒派議員被DQ,全城拍爛手掌、恭迎小鳳姐之際,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在Facebook發帖提出一個問題,就是被DQ已完至今仍未承擔刑事責任。真可謂一言驚醒夢中人!其實阻撓議會運作的惡行不但違反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及就職誓言,還涉嫌違返港區國安法等法例,以下謹附CY帖子全文,請大家Share出去一起促請國安跟進,追究埋被DQ已完的刑責!Like!
我多次指出,基本法清楚規定了立法會的職能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有些人利用立法會這個平台,以及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和權力,阻撓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勾結外國敵對勢力,損害香港和國家的利益,就不是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理應DQ。這些人,至今還沒有承擔刑事責任。
原帖:國務院網站圖片
http://www.sasac.gov.cn/n4470048/n4470081/n5229955/n5231173/c524067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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