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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法官荒謬「寬鬆審判」
如何彰顯公義

2020.11.07 08:00 博客 馮煒光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近日一口氣判 7 位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涉嫌參與暴動的被告無罪(之前一位則被判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令輿論譁然。媒體報道沈官在判詞中表示:「對某些人而言,或許這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法庭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為暴動者,因而遮蓋容貌,這是可以理解的。他們當然明白要承受一定風險,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帶備防護裝備也無可厚非,遇到催淚煙可有點保護。」

市民看到這些荒謬判詞時,真是感到匪夷所思。由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摧毀香港的法治穩定,奉公守法的市民,怎會有心情去見證「歷史時刻」?按沈官的推論,可以說被告是「自招嫌疑」。因為在暴動現場,若被黑暴分子認為是不支持他們的藍絲,隨時會被「私了」,這個情況在去年屢見不鮮。被告是來見證「歷史時刻」,有理由相信這些人其實是黑暴的同路人。

黑暴去年經常說要「Be Water」,所以四處流竄,時而尖沙咀、時而中環、時而銅鑼灣,市民和警察都會有合理懷疑:若不是參與者或事前收到訊息,被告能及時趕到暴動現場?至於衣着,黑衣在去年尤其在暴動現場已成為了「黑暴制服」,是識別「黑暴手足」的標誌,這幾位被告會不知道?然而沈官卻不這樣認為,這是輿論譁然的原因。

法律界有一句經典名言,「公義不但必須彰顯,而且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筆者認為,這不僅是狹義地理解為公開審訊,還應包括讓公眾理解到公義得到彰顯。如果公眾的理解不重要的話,較高層級的法庭便不需要有陪審員制度,因為陪審員除了一定教育水平外,一般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根據沈官判詞,公眾會合理地認為,沈官對黑暴的理解和公眾有明顯落差。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履新時,都必須作「憲法宣誓」(constitutional oath),承諾會「對付美國憲法的海內外所有敵人」(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foreign and domestic) 。香港法官的就職宣誓,卻沒有「對付『基本法』海內外敵人」的要求。

筆者揣測,是否因為這樣,有法官或視香港為「自由烏托邦」,把在英美國家都不會做的「寬鬆審判」搬來香港做「試驗」。

對照一下美國自今年5月底以來的暴動案,疑犯動輒被法官要求交百萬美元計的保釋金,暴動現場的疑犯都要拘押候審。一般人為免誤招牢獄之災,都會對暴動現場「敬而遠之」,不會去「見證歷史時刻」。香港的「黃絲」視美國為圭臬,會否同意香港法庭要向美國法庭遏止暴動的「國際標準」靠攏?

香港部分法官對黑暴的寬鬆判決,已到荒謬地步,司法機構會否以實際行動加以扭轉,筆者拭目以待。

原載: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11/03/PL2011030005.htm

圖片: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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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Li
香港司法機構若不採取行動清除這班危害國家安全和基本法對著幹的黃絲法觀, 中央遲早都會出手。 到時牠們將會更加難堪及無地自容。
20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