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法官沈小民最近裁判七人暴動罪名不成立的判詞都十分不滿!黃官偏袒到這地步已經令香港市民對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失去信任,更懷疑究竟他是法官還是疑犯的辯護律師?
最可笑的是,找到了在2017年時,沈官判三名暴徒在2016年旺角騷亂暴動罪成時的判詞觀點,完完全全和今次相反。
當年沈官在判刑時直斥幾名被告是暴徒,指他們在騷亂當晚的行動明顯是要令警員受傷,罪行極之嚴重,故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令被告及社會人士明白使用暴力要付出重大代價。
沈官更解釋三名被告的判罪理由,首被告她是正在跑動時被拘捕,顯示她就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辯稱只是看熱鬧,沈官表示不同意,因為旁觀者見到示威者逃跑,絕不可能跑到馬路上惹人誤會地跟隨一起逃跑。若真是無辜,其最佳做法應挨在店舖門口或原地不動。
他更稱其間不斷有人向警察掟玻璃樽,警察卻沒有什麼防暴裝備只有警棍保護形同於無。雖然玻璃樽本身並非武器,但參與暴動的人卻明顯地把玻璃樽當作武器之用。
最後更說「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便沒有分別,暴徒稱並非因個人利益而犯案絕不是藉口。因為暴力對他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的目的而有所改變。他們向警察投擲玻璃瓶等物件時,又有沒有想到警察也是血肉之軀?
到了今天,沈官的判詞角度卻180度轉變!竟說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想觀看「歷史一刻」而留在暴動現場、亦不能以其黑色裝束便斷定為暴徒。
穿黑衣當然不能標籤成為暴徒,但當時警方已不停呼籲市民不要出現暴動現場,但仍有人堅持穿與暴徒同樣衣着到現場去,那不是有心參與暴動及支援嗎?竟可用藉口說成想觀看「歷史一刻」?不可以在電視旁邊看嗎?正常人也會繞路而行甚至留在家中,沈官是否鼓勵市民以後不須再聽警方呼籲?
出現在暴動現場但卻未有證據顯示被捕前一刻的行為所以暴動不成立?那以後去捉姦時只見到一男一女睡在床上,卻未有證據顯示他們被捉姦前的行為,所以也罪名不成立吧。若讓此論點成立應該有很多案件也可以推翻了,這不是歪理是什麼?
更說見到警察要逃跑也不算畏罪而逃不成對疑犯不利推測?光是831警察衝入太子站時有很多正常人都是站在一邊不動,但有一班參與暴動的人卻四處逃跑甚至走入車廂,而警察亦只是追捕那些逃跑的人。若是光明正大又哪需逃跑?單看此論點沈官便已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了。
真是嘩然!兩個判詞竟然出自同一個人的嘴巴,究竟這三年發生了什麼事令他觀點會有這樣的改變?背後可會別有動機?
這兩件案最大的分別,是當年警察是在裝備不足下處於捱打狀態;今次警察是裝備充足甚至採取拘捕。原來又回到黃人仇警的主要藉口,便是怪責警方使用武力拘捕示威者!大家的所謂「有良知」便是要求警察不還擊站著被打才能得到認同?反而有人犯法而採取清場拘捕卻被視為警暴更用來抹黑?警方連執行職務也是錯,試問全世界哪有警察的角色是這樣?
沈小民你偏頗不公、專業失德雙重標準,完全沒有法官公正嚴明的資格,甚至將歪理當道理!你這樣的裁決只會縱容年輕人繼續犯罪,完全沒有任何阻嚇作用。更帶出一個錯誤訊息給市民,原來只要有法官包庇,犯法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法官,不受監控、不需制裁、投訴機制純屬小圈子作業私相授受。同樣案件,只要法官角度不同,便竟然會有這樣天差地別的結果。還說香港文明?原來司法界才是龍門任擺最黑暗的一個部門!如此不公不義的黃官氾濫包庇罪犯下,如何令香港市民活得安樂⋯
原載:朱庭萱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229672130425702/posts/3635654959827385/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