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喺香港法律周2020致詞時,明言不能容忍司法人員受不合理攻擊,對法官的批評必須有事實根據,希望大眾尊重法庭、法官及他們裁決。佢又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嘅話,稱並非不准批評法庭及法官,只是評論要基於事實、恰當表達,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機構維持公義以至法治的信心。
然而,香港區院法官沈小民早前裁定去年831灣仔暴動案8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其中律政司就社工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提上訴;至於另外7人脫暴動罪,在社會上亦引來很大回響。本身亦是律師嘅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法庭有關做法可能出現錯誤,擔心令人誤以為參與暴動毋須負上法律代價。
講真,8名涉及灣仔暴動嘅被告竟無一入罪,本已不可思議,尤其法官嘅判詞更是令人嘖嘖稱奇!佢形容案發當天為「難得的歷史時刻」,有論者指佢嘅「想象力太豐富」。按此邏輯,豈非所有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者都可自稱為「歷史見證人」?若然,「警察拉人,司法放人」豈非成為永恒定律?見證歷史性時刻大過天?難怪連執業大律師龔靜儀都指說法不合理!阿哥,即使當你來「見證」,你知道警方在驅散,在執法做嘢,正常人都會走啦!兵慌馬亂,唔通企喺度博拉?
仲有更可笑嘅,作為法官,甚至巧辭妙語為暴徒辯護,話佢哋逃跑或因怕警察,若然,我哋喺電視新聞就睇唔到有差人畀暴徒打到豬頭咁,甚至血流披面,有啲被淋腐蝕性液體,更有被刺頸差啲命都冇喇!有個網民講咗個笑話,幾抵死,筆者試簡言述之如下:
某日,沈生嘅朋友話畀沈生知,說沈太生日當天同一男人在酒店幽會,喺酒店泳池碰到佢,拔足慌張便跑,浴袍更跌出避孕套!沈生就話畀其友知:唓!大驚小怪,身上有避孕套就有姦情咩?套套係酒店送嘅好出奇咩?而且,去酒店可能真係只為慶祝生日!更大可能,係驚你樣衰阻頭阻勢做電燈膽先拔足狂奔啫!朋友聽罷,對沈生說:你太太有你咁嘅老公,太幸福了!
口痕友就話:佢應該甜言密語引沈先生去酒店床邊見證歷史「性」時刻吖嘛!
唉!點講都好啦,世事無絕對,只有真情趣!
法官又話不應將穿著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咁又係,黑色可以係黑材料,又可以係黑色幽默,可塑性甚高,而黑暴自然係「美麗風景線」!所以話,唔好成日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好唔好?凡事要多角度透視,你就唔會對法官諸多批評㗎啦!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552695/即時-港聞-非禮女子患-睡眠性交症-外籍男上訴得直-法官-原審錯判無受病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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