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在7月17日剛評論過,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可能不會繼續擔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澳洲籍的施覺民在9月2日以類似理由辭職了,苗禮治勳爵也說因年事高,日後不會來港審理案件。如此種種事件之後,特首林鄭月娥又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為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我們是否有評估過來自「五眼聯盟」國家的非常任法官集體辭職的風險?
筆者認為,香港需要一場司法改革,而其中關鍵在於接地氣,不僅在選任和提拔法官上,有必要考慮任命其他實行普通法地區的法官,而且法官的表現也需接地氣,既要受得住市民的批評,做事亦要公平公正。更要因應香港回歸以來發生的種種變化而考量與時俱進。當下的香港,司法改革應由上而下,改革團隊組成年輕化,給予海外法官培訓、加強對基本法和內地司法的認知。真正做到讓公義彰顯人前、讓法治成為常態。
目前海外的非常任法官人數竟然超越本地常任和非常任法官多接近一倍,而年齡方面也顯得十分老態,對香港回歸後帶有中國特色的普通法發展,究竟會有多大的貢獻呢?更何況,目前所有海外非常任法官都是來自英國、澳洲和新西蘭這些普通法國家,在「五眼聯盟」不斷圍堵中國之下,如果這些法官集體辭職,香港又該如何應對?其實,目前正是時候考慮任命其他實行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這些地區同樣中西文化薈萃,當地法官可以更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更接地氣。
另外,終審法院現只有4名常任法官,這並不足夠,至少需要6名才能應對現有的工作量,這也是需要進行改革的。香港還需要設立量刑委員會,英澳等普通法地區皆有設置量刑委員會對法官量刑標準進行指引,這並非干涉司法獨立,而是增加法律本身的公正及促進量刑過程的透明度,從而確保法律的公正和公眾的利益。
香港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已經不下多次批評高院有縱容濫用司法覆核之嫌,事實上,司法覆核數量已從回歸前的百多宗,演變成今天動輒數千宗的申請,其間不乏有人慫恿。而司法機關似乎依然堅持自我,又或是無力作出改變。香港司法機構應作出積極檢討,提高司法覆核的接納門檻。
此外,香港法院及法官依然處於一個高高在上的地位,在判詞方面使用的法律文字極其拗口,晦澀難懂,而這也是回歸至今依然保留的殖民統治社會特點,利用語言及專業屏障,將精英管治與普羅大眾區隔。作為高深法律人士,更比任何人明白言簡意賅的重要性。寫判詞並非寫博士論文,必須要有其實用性!
筆者認為,在判詞上需要由上而下的指導,形成標準,準確切入問題而不做扭捏,少進行無關痛癢的討論。將判詞現代化,提煉出以往案例的精髓,並將其廣泛化,這樣不單可驅使司法的精簡發展,更有利於形成公益,達到及時之效,亦可提倡公民教育目的,這才是為民服務的精神。
普通法體系的一條重要的原則便是法院不僅要執行公義,更需要讓公義清楚地彰顯人前。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眾多具有爭議性質的案件判決以及市民對司法體系的批評,深刻證明了香港司法體系需要一場自上而下的改革,刻不容緩,以維護香港良好法治這一寶貴的無形資產。
原載:文匯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10/20/PL2010200002.htm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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