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無悔意,抵罰!去年7.7,九龍區有遊行,66歲被告張錦運涉把的士停在路中,阻住警方防線,更涉嫌兩度腳踢警員,並承認酒駕。早前他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今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停牌3年。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直言被告無悔意,守法意識薄弱,又提到他曾是警員,七十年代時涉貪而被定罪,及後犯了打劫、賭錢、恐嚇、暴力、醉駕等罪名。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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