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適逢中秋,本是普天同慶,也讓我們的警隊能安排部分警員休假。但黑暴不肯消停,弄得我們警隊要安排逾3,000人手,嚴陣以待。
為何有了《香港國安法》及經過今年七一之後(警方在8小時內捕捉到襲警疑犯),仍然有這麼多黑暴願意「送頭」。因為:犯法成本低,故心存僥倖。
以去年多宗被控暴動罪的案件為例,不是因為法律技術觀點脫罪,便是判刑輕。暴動罪最高判10年,由2016旺角暴動案到去年反修例暴動案,從來沒有出現過判10年的案例。更沒有因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如縱火、在暴動現場管有爆炸品、傷人或引至人財物受傷害,甚或暴動規模而相應加刑。誠如大律師馬恩國所言:「判刑偏低令到有關的犯罪行為,沒有了阻嚇性功效,社會上便會出現更多不害怕犯法的人」。這是「犯罪成本低」的最佳寫照。 馬大狀續說:「如果黑暴持續,律政司亦可考慮把暴動罪提高最高的刑罰,如由10年增至20年。」筆者建議下月立法會復會後,律政司應立馬提出修改暴動刑期,甚至加入「終身監禁」作最高刑罰。
除了司法予人不公外,迄今為止,沒有一宗《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審結判刑,也是令黑暴黃絲心存僥倖的主要原因。 相關部門如繼續歎慢板,十一之後,很快便是元旦,其間的每月21號、30或31號,仍然是沒完沒了,各個商場仍然會有人大喊「光時」口號。中央劍及履及地為香港立了《香港國安法》,香港相關部門卻大歎慢板,錯失香港可以迅速走出黑暴陰霾的機會,令人握腕。相對香港司法界奉為圭臬的英國同行,英國法庭在 2010年8月英國暴動後,快審重判。十年間,英國再無暴動。兩相對照下,香港司法界還要裝睡?
回說十一,民陣堅持搞遊行,不讓香港休養生息,其領導層實在有負於香港。而民陣把焦點集中在12名因偷渡而被廣東海警拘捕的港人,更是有負於一眾「手足」,尤其那 5 位被台灣羈押的「手足」。台灣自詡有「民主自由、尊重人權」,卻至今不願提供該5位人士姓名,外界不知其中有多少位男及女,不知道囚禁在哪裏,更不知道是否有機會接觸台灣律師,是真正的「音訊杳然,生死未卜」。但民陣及黃絲黑暴一概當看不見;這叫5位「手足」,情何以堪?其實要對照這5位「手足」不是沒有線索的,要「着草」的自然是在港已被捕及被落案控以重罪的,否則何需大費周章去「着草」?只要對照一下自去年以來被控暴動等重罪而又棄保潛逃的人士例如去年7月29日被控暴動罪但在過堂前便已潛逃的22歲女文員甄凱盈,又或同案的另一天被告廖天駿,他在10月29日再上庭時失蹤,疑似棄保潛逃;只要記者循此線索去找其家人或朋友對照,不難發現相關人士可能便是「被台灣隱姓埋名」的5位港人之一。
還是那句話,台灣今次對待這5位港人是極不人道的,但煽暴派如民陣的岑子杰及陳皓恒卻視而不見,這種「出賣手足以討好台灣」的行為,令人齒冷,更顯得十一非法遊行的「毋忘12手足」的宣傳,是何等虛偽!一眾黃絲黑暴,你還要裝睡下去,送頭的只會是你自己。倘若法律修改成功或法官的判刑指引被修改,等着你的只會是更重的刑罰,更長的刑期,長到足夠讓你在監獄內裝睡裝睡再裝睡。
原載: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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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無綫新聞截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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