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社會屢有聲音,倡司法界改革,HKG報Blogger鄭久慧特意憶星洲舊事,與大家談談司法權之掌控。鄭久慧指出新加坡1965年獨立後,李光耀一直容許英國法官掌握新加坡案件的終審權,所有上訴案件由英國樞密院作最終裁決,延續英國人對殖民地的司法影響。
及至1988年,新加坡所有法官均判一案件敗訴,上訴人不服,打到樞密院,樞密院竟判他勝訴得直!新加坡及英國兩地司法觀點明顯不同,李光耀果斷採取行動,鞏固新加坡本地司法權力,第二年即限制新加坡可上訴到英國樞密院的案件,最後在1994年完全踢走樞密院,終止英國人對新加坡司法終審權的掌控,將司法終審權牢牢握在新加坡人手中。
新加坡最高法院並無海外法官,但考慮到新加坡國際商業中心的定位,特別設立「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此為該國唯一容許海外法官審案的法庭,但由哪位法官審哪宗案件,決定權依然掌握在新加坡出生、新加坡籍的首席法官手中。
近日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引「陳宥羲案」質疑終審法院的公正性,指出從下級法庭一直到上訴庭都判被告有罪,但終審庭竟以「網上不是公眾地方」為由判被告無罪,令人乍舌。不久前,終審法院澳洲籍的施覺民忽然請辭,原因未明。
鄭久慧認為香港終審庭似乎正面對挑戰,不知李光耀改革新加坡終審權對香港有何啟示呢?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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