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日前向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新聞工作者聯會發信,指於過去一年多,在各大型活動之中,警方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進群眾之內,並涉嫌阻差辦去,甚至有人襲擊警務人員。警方會就《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作修訂,由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將不再被接納,修訂今日生效,之後,只有合資格的傳媒代表,才准許參與警方記者會,以及進入活動現場的警方封鎖區內採訪。至於其他非合資格傳媒,日後仍可在警方封鎖線外採訪。
對於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大家支唔支持?
原圖:香港警察 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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