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香港司法界的討論沸沸揚揚。前有多宗暴亂案件出現輕判輕放的現象,後有裁判官何俊堯調職事件引來的爭議,一個「立場偏頗、判決不公」的裁判官,卻被「暗升」,已然引起社會公憤,香港司法機構所存在的頑疾暴露無遺。法治精神是大部分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而司法界近期發生的種種事件,卻在瓦解法治這塊最重要基石,辜負了社會大眾對法治的信任。筆者認為,在國安法下,在香港止暴制亂的關鍵時刻,必須要果斷進行司法改革,才能止暴制亂,重建司法的公平正義!
回顧過去一年多香港的暴亂案件,其中存在不少輕判輕放的現象,引起了社會爭議,尤其是近期黎智英的涉恐嚇記者案中,再次出現了「高高舉起、輕輕放低」的現象,雖然黎智英在刑恐記者案中表證成立,最終卻「獲放生」,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簡直是匪夷所思!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這次案件案情原本十分簡單,卻耗費了3年時間。再聯想到反修例相關案件,從去年6月9日至今年9月6日,警方共拘捕10,016人,檢控2,210人,目前只有471人已完成司法程序。更是有多宗「黑暴」案件被判無罪或輕判,這根本就無法對社會起到阻嚇作用,等於變相直接鼓勵犯罪,也是香港一直未能止暴制亂的最大原因。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屢次對犯罪分子輕判輕放,有失公允,從而被人投訴,但司法機構竟將其調任至高院負責刑事案件排期工作,背地裏升職加薪,引起全城哄動。而至今司法機構連個合理的解釋都沒有,更無監管機制,難平民憤!
香港司法的種種問題,背後有着外國勢力的影子。尤其在當下,各種勢力都盤踞勾結,嚴重威脅到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
香港這幫暴徒甚至背後的支持者,一直很喜歡將烏克蘭和香港比較,說香港的暴亂是嘗試模仿烏克蘭2013-2014年那次運動。的確,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的相若之處,但香港是中國的窗口,而烏克蘭更像是俄羅斯的附庸。烏克蘭的暴亂表面上是政客們把經濟搞得一團糟引發了社會動盪,但美國等國家的介入,針對俄羅斯,才是背後的主因。
如今,亂港分子想要爭權,如果選舉可以解決,他們會盡量通過這條渠道去奪取,而美國等西方國家也會同聲同氣地配合,他們是同一個集團,目標是一樣的,不需要細節對錯,就是要用輿論與法律來爭取他們的政治高地,直至取勝為止,背後可以用盡一切手段來營造出虛假的道德高地。
他們鑽法律的空子,讓罪有應得者逍遙法外,還在香港社會上營造出「違法達義」的氣氛,使得街頭暴力更加有恃無恐,社會上黑暴一直未有止息。這樣更說明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時候堵上那些司法實踐的漏洞了!哪怕改革的推進必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撓,其中就包括以往受益最多的「反對派」,但絕不能被這樣所謂的道德表象所迷惑,香港的司法必須作出改變。
筆者認為,推進司法改革,可以分為三點來進行。
首先,司法改革要從形式上做起。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國傳統,連法官假髮都仍然繼續戴,但香港早已經回歸祖國,怎麼還能戴着別國民族的假髮,來定奪本國國民的是非?香港法官應該脫去假髮。要維持法庭的權威,並非由形式出發,而是要判罰分明,公平公正,才能得到民眾發自內心的尊重。
其次,香港法官應分期到內地參加國情班,加深對祖國的了解。回歸以來,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但香港不少法官在「司法獨立」與中央「全面管治權」之間未找到合適的位置自處,長久以來已與國家脫節。近一年香港社會問題突出,此問題更加凸顯。筆者認為,作為從事司法工作、捍衛香港法治者,認識基本國情、深刻理解「一國兩制」的內涵是基本素質,試問,如果不愛國又怎會真正愛港?
再者,需要更有代表性的推薦委員會來推薦法官。目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9名人員組成,除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律政司司長外,其他4人均為法律界人士,包括兩名法官,以及律師公會和大律師公會代表,只有3人是由特首委任的非法律界人士,易造成「官官相護」,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需要改革,可以考慮增加名額,讓沒有利益衝突的人去主導委任,修補委任法官的漏洞。
筆者認為,香港的司法改革已經刻不容緩。只有從司法體系內部深入改革,促使司法更加公平公正,才能配合國安法的有效實施,完成止暴制亂的任務,維護香港社會的長久安定。
原載: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epaper/view/newsDetail/1305252338239410176.html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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