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9月3日以中英文在報章撰文指出「為何北京對司法機構如此不信任」(烈顯倫的英文用語是:as regards the functioning of the judiciary, it is obvious that Hong Kong has lost Beijing’s trust.),烈顯倫認為香港法官「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這給了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香港法官更抬高自己到全國人大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立法」。烈顯倫指的是去年11月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判決《禁蒙面法》案時,自行理解香港自回歸後的「憲制䄮序」而判《禁蒙面法》無效,烈顯倫續說「難怪這個判決立即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 烈顯倫說其結果是《香港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而不是首席法官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
烈顯倫的文章又指出一個驚人的事實:「在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而去年則多達3889項」,烈顯倫說「這一事實本身難道不是表明了這個程序被濫用了嗎?」
烈顯倫苦口婆心地勸香港司法界「是時候緊急改革」(烈顯倫的英文標題則是: For Hong Kong’s sake, the judiciary must regain Beijing ‘s trust)了,並說「這是香港歷史上的關鍵時刻,在未來幾年中作出的決定將永遠設定香港歷史發展的方向」,香港是成為「大灣區與外界閃耀紐帶」,抑或成為「華南海岸一個微不足道的中小城市」,便看這幾年了。烈顯倫用的字眼是「永遠設定」(set its course forever),用詞非常重。簡而言之,烈顯倫在本月初已看出問題,要求香港司法機構徹底改革(radical cultural change),「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to seek truth from the fact not from ideologies),繼續容許「律師顛倒基本法」,只會「鑿毁(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華廈」,烈顯倫反問「以香港長遠利益為重的主權者還會保持沉默嗎?」
然而攬炒派的回應是「幸虧烈顯倫已不再是終審法院法官」、司法機構不置一詞,但卻把一位判案備受爭議的裁判官升了職、首席法官更堅決不肯披露本年7月3日的全體裁判官聚會的內情。與此同時,香港從來不是「三權分立」的論調重現,然後是負責香港事務的中央機構嚴正表態。筆者認為中央政府已很委婉地提醒香港司法界,「不要再容許律師顛倒基本法」、「不要再把自己抬高到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地位」、「香港法官解釋基本法內有關自治條款的權力是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否則特首作為全特區之首,有責任去糾正這一情況。可惜的是特首因為其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 , AO)的訓練而被英國人刻意誤導,以為「法官不可以被批評」。
這情況有點似曾相識,去年黑暴肆虐,特區政府一籌莫展,又予人對黑暴不斷退讓的印象,最後中央不再「保持沉默」,毅然決然出手,先是撤換了幾位局長、然後是立了《香港國安法》;接下來是黑暴全面潰敗,可謂「輸突」,攬炒派則「35+美夢」成空。今次司法界對烈顯倫苦口婆心的勸告,或不置一喙,或嗤之以鼻;筆者預感是:這樣下去,遲早到中央依法出手,屆時香港司法界只會像今天的攬炒派一樣,噬臍莫及,悔不當初!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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