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放生」黑暴案判無罪或輕判的黃官何俊堯,看似平調文職實則升職加薪,有天理?
黎智英刑事恐嚇證據確鑿,卻被法官放生,更說受害記者是誇大受傷精神狀況及不是誠實証人!有片有証人又可說證據不足判無罪還被怪罪,有天理?
種種的司法不公,香港人有冤無路訴,全因一句「司法獨立」!
當大家沾沾自喜,以為黃官被調文職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不用再主審黑暴案件,便會有更公正的裁決?亦是對他的懲罰?其實,我們可能只是空歡喜一場。
何官是被派往較高級法院作排期官,其實是把他更委以重任,因他會負責分派更嚴重的案件給其他法官審理。這種由裁判法院調職往更高法院任職排案官的做法,實際是把他升職,薪金亦有進帳、權力亦更大。有關黑暴或警察的刑事案件,若由他控制下而分派給「黃官」審理的話,將會有幾多不公平的判決?後果更不堪設想。
社會輿論最近頻頻對司法制度作出批評,沒有投訴及公平的管核機制。但馬道立還對備受嚴重批評的何俊堯裁判官加以晉升!請問又是否對得起大眾市民的感受?還是你有你鬧,我有我繼續濫用司法獨立?
黎智英案件更加再一次証明,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若不是東方集團鍥而不捨地13次去信律政司投訴及追問,也可能不了了之未能執法拘捕。但結果拘捕後又被黃官鍾明新判無罪釋放!請問若下次對著這位裁判官作出同樣舉動,影他相片再恐嚇他「實搵人攪X你」是否也是無罪?一時衝動沒有部署便不成刑恐動機?那很多凶殺案也應該不會入罪吧!請問這是多不公平的藉口去放生黎智英!公理何在?
香港在行政主導的機制下,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但司法卻一向獨立,法官更享有高度保障。因為這些本來是用來保障法官可無後顧之憂、不畏強權地去公平公正作出審訊。但現在卻被黃官們肆無忌憚地用作為黑暴脫罪的擋箭牌。
之前,香港黃絲政棍濫用立法程序去阻止香港立23條等法例,結果迫得一向想給香港高度自治的中央也得出手用另一渠道去為香港立國安法。大家有否後悔開通了這種「壁虎跳牆」式的另類立法模式?若香港法官再不用最公平公正的態度去判決,持續引起公眾不滿。將來又會否有另一種國家層面的司法程序改革?或甚至再沒有司法獨立?
要明白「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五十年不變」不是「永遠不變」。想香港繼續擁有更多自由及民主是需要大家配合,中央對香港自治若沒有信心又如何可繼續放手不管?濫用各種自由權力去攪對抗只會令政策加速收緊。國安法正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試問聽教聽話的孩子父母又怎會嚴厲管教? 請大家也好自為之吧!若再濫用「司法獨立」,後果自負吧。
原載:朱庭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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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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