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治紛亂的香港社會又給三枚司法界的深水炸彈所轟炸,産生極大的回響,令人深深憂慮長期被政治影響的香港司法制度會否最終失去中立公正,成為拖垮香港「一國兩制」的罪魁禍首?
第一個深水炸彈是由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所投下。他在報章撰文呼籲司法制度要盡快改革,原因是某些法官曲解了「一國兩制」,將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而且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郤沒給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應得的懲罰 ,結果縦容了過去一年的街頭暴亂。
另外,他也抨擊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是否意味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
第二個深水炸彈是市民強烈要求司法機構要公開解釋網上流傳的兩封匿名信,內容是法官出席一個疑似訓示判刑的法律講座,由法官黃崇厚主持。 期間,黃崇厚叮囑「藍絲」裁判官說話要小心,不要觸怒市民,若因此給人「起底」是「唔扺可憐」。黃又指若審判涉及反修例示威,「要想清楚才可定被告罪」。
市民質疑,若講座內容屬實,以後的案件裁決不再是按法律原則處理,而是由特定的政治立場決定。
第三個深水彈是公眾質疑為什麼「深黃 」裁判官何俊堯被公眾批評判案用詞不當後被調離區域法院,但職位不降反「升職」,而且更負責指派法官審案的工作,擔心進一步影響日後對反修例案件的公平裁決。
這三枚炸彈暴露了香港司法界的陰暗面,形成越來越強的輿論,要求司法機關公開交代,以証明他們真的可以做到一直所標榜之公正、公平和尊重「一國兩制」。
先談第一枚炸彈:
依靠暴民選票支持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當然批評烈顯倫上述的論點不符事實。 但事實上,全港市民過去一年多以來親眼目睹街頭無日無之的暴亂、基建嚴重被暴徒破壞、無數持反對意見的市民被暴力「私了」、警員家屬被人「起底」受滋擾和迫害,以及不少涉嫌幹犯暴動罪的疑犯輕易獲得保釋或者脫罪。
這些不公義的情況都令絕大部分市民認同烈顯倫所說:輕判暴徒確實令法律失去阻嚇力,讓街頭暴亂之火愈燒愈旺。
艱澀的法律觀點和判詞普通市民是不會明白,但請不要侮辱市民的常理(Common Sense)。 法院有某幾位廣泛被市民批評有明顯政治立場的法官,例如何俊堯、錢禮、水佳麗等等,在審判嚴重的街頭暴亂案件時,都「輕輕」對犯案者作出判決,當中很多更脫了罪,或者獲得保釋,助長了暴徒繼續參與街頭暴亂的氣燄。
市民尤其反感的是這樣偏袒嚴重罪犯,並輕率給予保釋,讓他們乘機潛逃,逃避檢控,是對案中受害者、執法者和守法的香港市民極大的打擊。
例如最近企圖潛逃去臺灣,但在內地水域被海警擒獲的12名逃犯中,有10個是獲得保釋,當中7個的保釋申請就是由錢禮法官處理。
司法獨立是每個文明社會都要嚴格遵守,但畢竟司法人員都是公僕,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其存在的目的是要確保社會上絕大部分的民眾都能受到公平的法治保護。 若民眾發覺司法制度無法為他們提供公平的法治保護,當然有權利發聲來表達不滿和提出改善司法制度的要求。
今次由德高望重的法律専才烈顯倫退休大法官將民眾的憂慮和不滿明確表達出來,司法機關絕不能迴避,市民也期望司法機關切切實實作出回應。
第二個炸彈:
司法機關証實的確有舉辦法律講座,但並非網上匿名信所講的內容。不過有幾個疑點司法機關相關人員一直沒有站出來解答:
筆者與一位資深法律界朋友討論過, 他說:「法官各自判案的司法權的行使,不應受到其他法官(上級或同級的法官)的干預。此等將各法官本身享有的司法獨立權作出一式化的指引,超越了司法機關內部行政管理的權力界限,違反了司法公正,屬於嚴重越權及違反司法獨立權的行為,將司法的權力用了行政去干涉!」
他強調,若有人真的作出上述指引,是屬於違反普通法司法獨立權的大原則,已經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警方應作出調查,律政司應考慮向有關法官提出刑事起訴 !」
看來執法部門應該要著手調查了,因為在法律面前,司法人員並沒有特權。司法機關也要全力配合調查以挽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第三個炸彈:
雖然司法機構已回應,何俊堯此次「升職」是因應正常運作,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但公眾仍有以下疑慮:
香港是實行「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體制。 但若司法機關此時此刻仍不願意嚴肅處理上述各項令公眾質疑司法公正的疑團,繼續讓某些法官的政治立場左右反修例案件的審訊,那麼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執法機構就要介入調查,以確保「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得以平穏運行。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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