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報Blogger鄭久慧談及近日的「三權分立」熱議話題!日前,特首澄清香港是行政主導,而且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郭榮鏗及後反駁特首,引判詞指「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那請問郭榮鏗,回歸前香港同樣行普通法,但英殖香港有「三權分立」嗎?其他普通法國家有「三權分立」嗎?
鄭久慧指出英殖時期,港督集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港督是政府之首,也委任立法局議員,近乎獨裁,回歸前30年才逐步放權。
普通法國家中,美國總統權力極大,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人選是由總統個人提名的,再經國會通過,才能上任。而且美國總統作為政府首腦,竟可自行頒布行政命令,完全繞過國會的立法程序,變相凌駕立法機關。
英國、新加坡及新西蘭等普通法國家奉行「議會至上」。換言之,議會地位高於行政及司法。
英國最為奇葩,從不存在「三權分立」,2009年前三權堪稱混亂不清。領導政府的英國首相是國會議員,也是議會大多數黨黨魁,執政內閣絕大多數是國會議員,行政與立法角色重疊!而在歐盟要求下,2009年才成立了英國最高法院,將國會上議院處理司法終審的職能分割出來。
郭榮鏗如此強調「三權分立」,但他在立會上拉布,令內會癱瘓,他又有尊重過立法會的職能嗎?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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