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特區政府也抖擻精神起來,近期加快步伐整頓公務員效忠特區和國家的紀律要求,包括對違法者終止試用期,以及要求已入職的公務員簽署文件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
這些措施均有助特區政府重建威信,為港版國安法落實後有效管治「二次回歸」的香港掃除其中一個重大的障礙。
因為由去年6月黑暴襲港開始,很多潛伏在政府不同部門的反政府公務員公然以不同方式協助暴徒癱瘓政府的運作,例如:
資料顯示,自修例風波以來,已有超過47名公務員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或被起訴,情況令人震驚!
這些敗德的公務員恃著自己領取政府薪津,有穩定收入;而繁複的銓敍程序和弱勢的特區政府又為他們提供堅固的保護盾,不怕擔心扔了鐵飯碗,所以懶理香港的經濟因受暴亂和疫情影響而下滑,繼續肆無忌憚地支持攬炒派破壞香港,實在對不起全港所有正在水深火熱的困境中掙扎的市民!
現行的《公務員守則》其實是有規限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和對政府的忠誠 ,例如:基本信念2.2d列明公務員要政治中立;3.6要按在任政府的政策和決定,以不偏不倚的公正持平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3.7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不得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上; 3.8...亦須確保以私人身份參與政黨活動,不會令政府尷尬,或損害或可能令人有理由認為有損其在公職上處事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形象。
但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因為政治環境的影響,一直處於弱勢,加上香港社會各階層,包括部分公務員族群,均早已被外國反華勢力的文宣滲透,令政府無法有效管束公務員在執行職責時嚴守政治中立。
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表明若有正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予非法的公眾活動而被捕並遭檢控,不論結果如何,都應立即解僱。
特首林鄭月娥也說過,公務員必需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政府,試用期就是僱主和僱員互相觀察彼此是否適合。 政府作為僱主的身份若認為某試用期員工在言行和網上言論上失當,産生負面看法,絕對可以不再聘用,並不是反對派所說的政治上的「未審先判」。
之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頻頻上電視和電台再進一步申明,政府對公務員的品格和操守有嚴格要求,而有否確實違法和被定罪亦非唯一衡量標準 ,公務員任何行為若引起人質疑他的品行或操守,都需要負責任。
政府這番話其實是清清楚楚提醒仍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參與反政府活動或網上言論失當而被捕,即使事後沒有被檢控,但若其言行舉止已令人質疑他的品行或操守,都有可能被解僱。
除了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外,公務員事務局也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逐步讓新入職、升職、轉職、首長級和敏感職系的公務員要簽署文件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
從上述被捕公務員的數字中,可以估算由去年六月黑暴活動以來,有不少這些心存僥倖的「反骨」公務員在網上散播反政府言論,參加反政府示威活動時,在旁呐喊助威,或者趁混亂時出來搗亂,然後再縮回人群中。
當這些整頓忠誠度的措施落實後,這類「反骨」公務員一旦被發現參與反政府活動,或散播仇中亂港的言論,無論是否被捕或起訴,他們的「鐵飯碗」將會被打碎,看他們還敢不敢像以往一樣明目張膽地支持反政府活動!
全世界國家的政府都有法例要求公務員在執行工作時效忠政府,即使英、美、德、法等西方大國也要求公務員在參與政治集會時,要端正得體,否則會受到紀律處分;重要官員更加嚴禁參加這類集會。
天下哪有一個地方,無論是私人公司或者政府機構,會容許有僱員一方面領取僱主的薪酬,一方面盡情做一些破壞僱主的行為?
泛民政棍和仇中亂港分子以箝制言論自由、引起白色恐怖和寒蟬效應等等理由來反對政府整頓公務員的紀律,全部都站不住腳。他們只希望擾亂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讓他們繼續上下其手,撈取政治利益。
大力整頓公務員的紀律是今後特區政府能否有效管治好公務員隊伍,重新樹立管治權威的重要一步。 期待政府加快和堅定落實這些新措施,讓激進的反政府分子失去一個重要的依附力量,然後再逐步在其他範疇,包括本地的法官任命制度、教師招聘和教育課程進行改革,還香港一個寧靜安定的社會,重新上路!
原圖:頭條日報資料圖片
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2566/即時-港聞-國安法-林鄭-反對立法者或從不把一國放在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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