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近月不斷提出無聊的私人檢控,近日律政司長根據裁判官條例第十四條決定介入其中兩宗案件,包括涉及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一名示威暴徒開槍的交通警案件和,去年10月6日在深水埗遭暴徒包圍襲擊及「搶軚」下,令其的士剷上行人路意外撞傷黑衣魔案件。筆者懷疑許智峯透過私人檢控,從而私相授受和浪費公帑,要求有關當局徹查和禁止其相關行為。
1、私相授受
協助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的律師名叫楊浩然。翻查資料,楊浩然是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亦與許智峯同為民主黨黨團成員。私人檢控當中的法律費用,是否有利益輸送之嫌?請當局明查!
2、浪費公帑
許智峯身兼區議會和立法會議員,每月獲六位數字津貼,究竟有否利用公帑作無理的私人檢控,並把當中利益輸送予前文提及的民主黨黨友呢?事實上許智峯亂用公帑早有前科。2016年,許智峯被揭較早前利用區議會的實報實銷津貼,向三名助理發放合共接近十二萬元的巨額花紅,其中兩人更為月薪只有約二千元的兼職員工,其獲發花紅相當於他們十五至二十個月的薪金,惹公眾嘩然。
筆者亦建議立法會暫緩處理許智峯的工作開支償還申請,直至上述數目疑慮消除。這個做法是有先例可循,立法會大會在今年6月4日審議《國歌法》時,許智峯投擲惡臭物,行管會向許追討5.2萬,秘書處便暫緩其工作開支償還申請,直至全數還清拖欠款項。
截稿前獲知的士司機代表律師何君堯向許智峯索訟費8.2萬,筆者在此予以全力支持。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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