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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G報Blogger鄭久慧認為:「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特首委任各級「國安法官」,至今只有數名裁判官獲委任,一旦上訴或罪行嚴重,被告就要移送到更高法院受審,例如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以及終審法院。她又指,自反修例暴亂至今,有人對法庭裁決有意見,冀市民就特首委任法官一事發表意見,講出自己心聲!
圖:HKG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