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所立的《港區國安法》以我國官方語言—— 簡體中文版為準,律政司表明以中文為主體!對此,本報Blogger鄭久慧認為,國安法應以中文為準。
鄭久慧對於馬道立大法官在7月2日發出聲明,引述行政長官所言,指出「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但事實上外籍法官是否精通中文,能夠看懂人大所立的《港區國安法》呢?鄭久慧因而抱有疑問。
由於中英文翻譯易造成誤差,鄭久慧舉例解釋,指出單看今年終審法院駁回「HKSAR v 深圳市泰杰寶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案([2020] HKCFA 17)的上訴,裡面針對一個英文字「facilitate」的中文翻譯,就對裁決起了一定影響。鄭久慧指出倘外籍法官只依賴英文翻譯本來審案,或將衍生不少爭拗。
對於鄭久慧的意見,大家認同嗎?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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