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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國安部部長陳文清:
堅決貫徹港區國安法
依法懲治犯罪活動

2020.07.06 11:20 焦點

國家安全部黨委書記、部長陳文清,日前主持國安部黨委會議,在會上,陳文清表示國家安全機關會堅決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堅決打擊外部勢力,以及敵對勢力反中亂港的圖謀。並會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職權,全力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單位的工作。

陳文清於國安部黨委會議上表示,國家安全機關,會依照黨中央要求,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全力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單位的工作,保障《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堅決打擊外部勢力和敵對勢力「反中亂港」的一切圖謀。

陳文清部長講得好,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

原圖:文匯報、星島日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5/05/25/IN1505250081.htm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75497/%E5%8D%B3%E6%99%82-%E4%B8%AD%E5%9C%8B-%E6%B8%AF%E5%8D%80%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5%8F%8A%E6%94%BF%E5%8D%94%E5%A7%94%E5%93%A1%E6%96%B0%E5%86%A0%E6%AA%A2%E6%B8%AC%E6%93%9A%E6%82%89%E5%85%A8%E9%83%A8%E5%91%88%E9%99%B0%E6%80%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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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
¤公開駁斥馬道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有關香港治安法的問題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一如以往聲聲說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覆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謬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獨攬香港司法大權,架空香港特首的權力。把特首就司法人員的任命變爲一個橡皮圖章。如果特首你不問過老子,你就不能任命任何司法官員。讓我們小心看看下面兩句摘錄: ※※※馬道立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 ※※※中央香港國安全法第44條 “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我們就知道馬道立和他的前輩怎樣費盡心思把原文的意思扭曲利用以維護他們的利益。在中央的原文本清楚指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的技倆是:第一,他故意忽略那個“可”字。有個“可”字是表示可以徵詢終審庭首席法官的意見,但也可以不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私自把這個“可”字刪掉,變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要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第二,馬道立也私自刪除了同時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變成他一家獨大。香港這次發生暴亂主要是基於對國家安全法律有漏洞,所以要花費這麼多時間,人力和物力才制定這個香港國安法以彌補基本法的不足。故此不能也不應完全只按基本法來實施香港國安法。
20200706
黃就是蝗
淨係得警察拉係無用嘅。D黃F官挑骨頭搵D無相干、無意義、無影響嘅嘢嚟放大,夾硬放生。嗱,條友跳閘斷正,被警察當場拉咗。控、辯、證人都無爭議跳閘,表面證據亦已判成立。但係官話警察當時沒說自己是警察 - 個地鐵仔都咁話喎 - 但係警察話地鐵仔當時收報後唔願去拉人。咁情況,如果掉轉,地鐵仔算唔算係不可靠證人呢(同情跳閘者)?而且,條友有無跳閘,同警察拉佢時有無表露身份,又有咩關係?[] 哦,仲有一單襲警罪不成立。因為F官話,警察話被疑犯kick到啫,唔係推到吖。哦,原來下肢接觸唔算係襲擊? [] 在港區國安法成立後,同時期,大家數數仲有幾多單類似的無厘頭判無罪?而家算係抗議呀?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