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白姐姐白韻琴在《東周刊》專欄指,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1998年審理「謝偉俊訴鄭經翰」誹謗案時,並無申報與涉案的鄭經翰及鄭經翰原審代表大律師李柱銘的好友關係,最終鄭經翰勝訴。
白姐姐專欄文章網址:https://eastweek.my-magazine.me/main/30204
白姐姐爆料指,鄭經翰在高院及上訴庭連敗兩次,依然上訴到終審庭,是聽李柱銘的意思,「李柱銘要求上訴到終審庭,否則要求付三百萬元律師費」。
白姐姐更指鄭經翰自爆「他和李國能法官、李柱銘當年如何一起老友鬼鬼,共存共榮,一起吃大餐共享小攤子小食,『死黨』又老友記英明神武等等。」
「謝偉俊訴鄭經翰」案是經典誹謗案例,五位法官中包括李國能及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海外法官Lord Nicholls of Birkenhead。終審判決峰迴路轉,當年惹來法律學者及法評人不少非議。判決確立公允評論(fair comment)的原則,只要被告發表言論時,是真誠相信(honestly believe)自己的言論是公允的,即使言論本身有偏差,仍可免責辯護。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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