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的反修例風波,揭示了特區管治團隊及公營機構處處留有動搖國家安全的風險破口,不少《基本法》條文及規章守則都流於一紙空談,甚或被人斷章取義。要重整公僕的家國觀念和效忠意識,特區政府和管理層都必須摒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尤其在維護國家安全這大是大非問題上,更加要正本清源,依法辦事,重回正軌。
公務員團隊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骨幹,惟當局過去在公僕政治中立的問題上過於放任,出現了陽奉陰違情況。近年,有公務員拿著庫房俸祿福利,卻打正旗號發動或參與反政府的政治集會。有前高官打倒昨日的我,無視《基本法》及政府手則,揚言公務員不是對行政長官個人忠誠,而是「對整個制度以及維護社會核心價值的市民忠誠」云,簡直危言聳聽。
《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特區政府於2009年9月所頒布的《公務員守則》,也重申了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基本原則,就是:「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
公僕效忠政府合情合法合理,維護國家安全更加是天經地義。特區政府過往把監督公僕政治行為的條文束之高閣,才縱容了一小撮破壞派公然聲討政府。如今香港社會必須回復秩序,特區公務員必須認清自己同時是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在今後謹守「政治中立」,並與全港市民一起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的重任,確保「一國兩制」有效落實,香港社會回復安寧。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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