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反修例黑暴風波下,香港司法制度的漏洞一覽無遺,常常被外界質疑「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惡性循環。法官的任命制,「洋法官」、「黃法官」的「雙重效忠」問題,法官的政治立場表態問題,甚至判案的「輕」、「重」問題等等,都備受質疑。
我想先跟大家回顧一下最近有關法官的事件。屯門裁判法院審理一宗15歲被告,於元朗朗晴居對出馬路投擲汽油彈的案件,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形容被告是「優秀嘅細路」,認同他「滿腔熱血」深愛香港。
明明有錯,但是輕判或直接判無罪,法官可以隻手遮天?我想這是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我早前已撰文,「港版國安法」針對的是特朗普,或者勾結外國干預香港內務的漢奸走狗。但是對付黑暴,最需要的就是法官,嚴格公平審判即可。但是很可惜,我們看到的事實是,有黑工被捕判刑都要監禁43個月,但一個用磚頭掟警察的人卻只是輕判3個月。有位大專生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外掟酒樽及雜物,只判罰款200元,遠遠低於亂扔垃圾的1,500元罰款。甚至有人侮辱國旗僅判社會服務令,而有人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大閘塗鴉,卻被判即時監禁。
如此不公的司法制度,必須改革!首先對於法官終身制任命問題,我個人認為,可以非常時期非常手法。一個公平公正的首席大法官非常重要,皆因他可以決定誰處理哪個案件。若該法官一直以來都政治立場先行,可以把一些強姦案風化案讓該法官處理,就好似老闆不喜歡這個伙計,把他的座位安排到廁所門口一樣,不予以重任,讓他自己無癮自行退出。
第二,關於「洋法官」的「雙重效忠」問題,特別是將來若審理國安法的案件,外籍法官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問題,他們必須迴避,以保證公平。可以參考澳門,2019年2月,澳門立法會通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只有屬於中國公民的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處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
第三,法官不應有政治立場。早前郭偉健法官用「高尚情操」形容受黑暴影響而失業下憤怒傷人的被告,引起某些人的質疑。後來馬道立發聲,指出法官不應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否則有機會損害法官不偏不倚的形象和公信力,郭偉健也同意他的講法。我覺得,法官應基於事實及法律判案,公平公正,不應帶有個人政治立場。中國古代的衙門,大堂懸掛「明鏡高懸」的牌匾 ,就是要求官員判案時像鏡子一樣,明察秋毫、公正無私,不管個人立場是親建制還是親反對派的法官都應該如此,勿忘初心!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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