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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堵塞國安漏洞 履行憲制責任

2020.06.01 08:30 博客 葉順興

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獲授權,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定法律,並會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2款,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直接公佈實施。

香港回歸祖國23年,至今仍未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現行法例中雖仍存有一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刑事罪行,但因法例古舊等因素,難以有效執行,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大短板和破口。「港獨」、「自決」思潮持續多年,危害香港社會,毒害香港青少年,在去年發生持續至今的反修例風波中,「黑暴」勢力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政府駐港機構,更公然打出「香港獨立」的旗號,奔赴西方各國乞求制裁香港。這都更突顯國家安全在香港面臨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全國人大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是及時、必要的,亦都符合國家和香港社會根本利益。

履行應承擔的憲制責任

國家安全關乎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國人民共同利益,國家安全立法亦屬於國家立法權,並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根據《憲法》第58條,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今次國家立法機關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是行使《憲法》及《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亦是履行應承擔的憲制責任。

事實上,《決定》的通過只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步,並不意味著香港無須再就廿三條進行立法。《決定》第三條明確表示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亦只涵蓋最為嚴重的四種犯罪,與廿三條並不一致。故此,未來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仍應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履行憲制責任。在此之前,特區政府應嚴格遵守《決定》,執法部門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漏洞

鄰埠澳門早在2009年已經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履行了憲制責任,近年更不斷通過修法逐步完善與執法、司法有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十一年間,澳門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亦未因國安法而減損。香港在這方面做得太遲太少,在經歷過將近一年的反修例風波後,市民已意識到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是時候補回進度了。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葉順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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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
立國安法一定不要重蹈現在的漏洞,不能,不應也不要有外籍法官主審犯國安法的被告,不要誤信李國能這位黃皮白心的藍血貴族。把香港的司法制度變為叛國漢奸的護身符。
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