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律師一直不遺餘力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只盼為國家安全多添一重保障,令香港不至成為外國勢力入侵中國的缺口;他早前(7日)去信港區人大代表,「懇請支持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再次感謝何律師為香港發聲!
尊敬的XXXX
懇請支持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及
提案討論為《基本法》第74條提出解釋本人來函懇請閣下在5月22日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中,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提案在議程內討論。
誠如國務院港澳辦在5月6日的新聞稿所言:「黑暴與攬炒是香港社會的政治病毒,是一國兩制的大敵,黑暴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寧。」因此,《基本法》第23條就是治理政治病毒的良方,可以有效祛除漢奸、港獨分子和外部勢力。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第十二章第二節內容提及:「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基本法》已公佈三十年,但國家安全一直缺席。因此造成2014年違法佔中和2019年反修例黑暴。
當港獨思潮不斷氾濫;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不斷壯大,甚至進入議會,脅迫政府攬炒成風,所有止暴制亂措施皆徒然。我非常擔心反動派公民黨早前揚言9月取得香港立法會控制權,實行攬炒,癱瘓政府施政成真。到時候將會導致香港的一國兩制直接崩盤。
23同盟自2月22日開始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至今取得逾200萬人支持,締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在有關具體條文草案方面,我認為特區政府可直接使用2003年2月14日刊憲的原裝草案。該草案一直置於立法會網站已經超過17年,公眾諮詢已足夠,無須另行再作諮詢。
有關《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路線,有三路線(可參閱附件):
A路,是由特區政府主導的方式;
B路,是由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第74條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1條提起法案;
C路,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內,直接在港生效。
我認為立法途徑仍然以A路為主,倘若行政長官不願主導,立法會議員作為宣誓效忠特區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人之一,可改以B路推動。根據《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議員可以在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的情況下,提出法律草案。議員提出法律草案的要求極高,在此我懇請閣下支持對《基本法》第74條作出解釋,只要立法會議員取得行政長官書面同意後,就能以憲制責任人之一的身份就《基本法》第23條提起法律草案。
倘若特區竭盡本份仍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我亦懇請閣下能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研究及通過《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三為特區訂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並頌鈞安
何君堯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圖:HKG報、23同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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