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反派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故意違背「盡忠職守」的就職誓言拖延內會工作,迫使港澳辦及中聯辦出聲批評了,就反過來賊喊捉賊說兩辦違反《基本法》22條。但其實,不管從哪個層面看,中央政府過問香港事務,乃至實施全面管治都是理直氣壯的。
首先從法律層面看,《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政府賦予香港「高度自治」不等同放棄主權,港澳辦及中聯辦絕對有理由有責任過問香港事務。任何人意圖將「高度自治」曲解為「完全自治」,都是包含分離主義禍心的暗獨分子。
事實上,港府政制事務局早在回歸初期,1999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已提到中聯辦的前身新華社,稱「新華社一直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即中聯辦、駐軍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存在不需徵得港府同意,文件中並專門將這三個駐港機構與按照《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機構區別說明。
再從現實層面看,港澳辦及中聯辦從來都與香港各界緊密交流,各界社團逢年過節搞活動都喜歡請中聯辦官員出席發言,與港府官員並列,從來沒人覺得不妥,只是反對派面對兩辦開炮,趁機炒作悲情「被打壓」,希望藉此乞求外國勢力聲援而已。
從政治層面看,中央介入香港事務太深難免會引起爭議,但這不代表中央政府沒有這個權力。至於中央運用這個權力去到哪一個地步,則要看實際情況及需要。例如前特首董建華獲得中央高度信任,所以中央賦予的權力遠遠高於「高度自治」範疇(這種解讀非我原創而是另一位前特首梁振英說的)。而現在香港面對的是外國勢力介入掀起黑暴甚至搞港獨,並非香港自己可以解決,再加上反對派去到癱瘓議會如此過份的時候,如果港澳辦及中聯辦再不出聲批評,闡明國家立場的話,就反而變成兩辦失職了。
綜合以上各個層面,足證港府1999年提出的觀點及最新聲明,方為兩辦與《基本法》22條關係的正解。其間若有任何講法不同的地方,就恰恰證明《基本法》言簡意賅,即使港府部門及高官也可能出現誤解,適時釋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假如反對派依然故意曲解,繼續就此事糾纏爭論下去,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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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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