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歲男子羅敏聰涉嫌於在沙田侮辱國旗,羅較早前認罪,法庭僅判以20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不服判刑提出上訴,日前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被告監禁20日(請按此重溫)。
對於是次判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於社交媒體發文,指出是次判詞亮點:即時監禁!陳曼琪律師指,不論以任何方法去侮辱國旗,都會坐監,別以為不用火燒、無預謀便沒事!犯事者不要再以為可以緩刑或判社會服務令便了事。
陳曼琪律師又指,根據《國旗國徽條例》第7條,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判處20日監日,仍是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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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陳曼琪 Maggie Facebook、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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