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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戴耀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2016.12.28 08:50 時事 丁煌

2013年,戴耀廷提出以「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方式爭取「真普選」,為權利爭奪戰披宗教的面紗。佔中,我們一起經歷,為香港帶來難以收拾的混與亂。2016年,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有意為泛民各黨派爭取最多的立法會議席。雷動,引來泛民主派內部不少不滿與攻擊。與此同時,這位學者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宣。聽其言觀其行,我們不難看見小聰明背後隱藏著的虎狼之心。 如今,戴耀廷三提,以民主派於特首選委選舉中取得的逾325席提名票作為與特首候選人交換條件,以撤回政府對4名議員司法覆核申請。律政司已表示先由相關執法機關對是項可能涉及刑事罪行事件進行調查,並將在收到相關資料後或在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然後在適當時候決定是否檢控。 這可是明目張膽地進行赤裸裸的政治交易!但是,戴耀廷卻以五年前工聯會用「取消強積金對沖」作為投票給梁振英的條件為例,認為所提為政治訴求,不違法。相信,就連普通市民都能分辨「取消強積金對沖」與「撤回4名議員司法覆核申請」存在本質上的不同。前者是民生議題,後者是法律事件。 建制派多名律師嚴正申討戴言論,認為已觸犯選舉舞弊、妨礙司法公正以及藐視法庭。且說,戴耀廷並非上述司法覆核案中的任意一方,對於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發表建議,必定對案件審理帶來影響。妨礙司法公正兼藐視法庭!另一方面,根據《防止選舉舞弊條例》,任何人向他人提供利益而導致其人受之影響而投票,便構成選舉舞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法治,依法而治。法治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凌駕一切。「凌駕一切」的意思是任何人,包括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以及司法機構皆必須遵守。法律至上!政府是依法提請司法覆核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和梁國雄4名議員的議員資格的。 與法治鮮明對比的另一個信念是人治。戴耀廷居然為了壯大反政府力量,出讓法治。或者說,為了一小攝人的政治空想,出賣港人們的核心價值。難以相信,一名曾接受法律專業訓練的法律中人,居然出賣法治。想想,如果一個人連自己內在的信念都可以拿來交易,那還有什麼不能出賣?不道德! 交易,互通有無的行為。眾所周知,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利用內幕資料牟利,還是避免虧蝕,皆需負上刑責。內幕交易的影響有限,政治交易對社會殺傷無限。而且,並不是所有有價東西皆可交易。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中古時代德國民間的傳奇故事——浮士德賣靈。浮士德把自己的靈魂抵押給魔鬼,以滿足知識、權力、地位或金錢等慾望。結果,死後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 與靈魂相同,主權是非賣品。主權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在特區內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皆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旨在選賢擇能,找出一位明白港人喜好者作為中央管治香港的代理人。豈容交易! 正如梁美芬教授所言,戴耀廷號召選委以身試法,「重蹈」當年呼籲市民佔中之「覆轍」。戴耀廷虎狼之心可能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成為千古罪人!無識鼠輩,禍害社會;有識無德者,將摧毀社會。建議戴副教授,適時覆修道德課,以天下蒼生為念,為何! 原載: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65184871/35745-1465184871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6/0907/3366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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