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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泛民15人涉非法集結
罪成最高可囚5年

2020.04.19 17:00 焦點

反對派黎智英等15人被捕,所涉罪名為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有人涉公告未經批准遊行。大律師陸偉雄表明,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囚5年!

陸偉雄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15嫌犯所涉的罪名,與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第13條(涉公告未經批准遊行)有關,前者倘經公訴程序定罪,可判囚5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判囚3年並罰5,000元。至於後者,如果同按公訴程序定罪,跟前者相同,最高可監禁5年!

自反修例騷亂以來,香港法治屢受衝擊,為維護香港基石,支持依法審理!

原圖︰文匯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4/18/IN20041800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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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Lee
唉, 唔好玩啦! 以往有邊次班紅鬚綠眼假髪人會判呢群反中亂港賣国賊漢奸有罪吖? 最高刑罰可囚5年? 癈話啦, 呢班畜牲犯的是叛國死罪, 起碼亦要終生放逐邊彊勞改! 看來林鄭, 肥驊和牛倒立做完這場大龍鳳之後, 每隻畜牲最高刑罸不外是: 五個星期社會服務令,延期兩年執行! 唉, 得啖笑!
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