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人心惶惶,政府推出「限聚令」等多項措施防疫,但公民黨陳淑莊竟然被發現夥同40幾人,喺深水埗某酒吧Happy,更有指陳淑莊疑似「半醉」離開;陳淑莊事後發表聲明,聲稱當時正在「開會」,身為議員可獲豁免云云(請按此重溫),點知隨即被港府打臉!
政府發言人解釋,12項被豁免的群組聚集中,「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及「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可獲豁免,惟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因此立法會議員於議會以外其他場合組織或參與聚會,無論其目的是否屬於立法會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
對於陳淑莊指涉事酒吧當時落半閘,並非營業狀態;政府發言人表示,是否在公眾地方進行,會視乎實際情況而定,若當時公眾人士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受「限聚令」規管。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既然陳淑莊今次事件不屬豁免範圍,大家認為當局是否應該嚴肅處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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