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四日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時光荏苒,有資深建制人士說「要修改《基本法》」,筆者不敢苟同。
理論上說,法律制定後,歷經一代人的社會變幻,當然可以修改,但不應因為修改而令社會更動蕩。今時今日,反對派磨刀霍霍,準備透過「立法會過半」以至「主導2021年選舉委員會選舉」來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此時再就《基本法》修改作大諮詢,大辯論,只會添煩添亂,為緃暴派提供遊行抗議和黑色暴亂(黑暴)的借口。
更重要的是:修改解決不了當前矛盾。當前的矛盾是有人把「民主」和「中國」對立起來。這種二元思維把我國妖魔化成窒礙香港民主化的「罪人」(這絕對不是事實,反而國家是香港民主化的推手,令香港享有英殖155年從來沒有享有過的民主);更令人不安的是,這種論述已發展為:要民主便要擺脫中國。不信,且看過去9個多月,緃暴派對黑暴多番侮辱國旗、弄污國徽、干擾唱國歌行動等,不置一詞,反而拍手稱快。去年8月3日更有人在尖沙咀把國旗扔落海後,公然發表了逾4分鐘的「香港獨立」演說。上述的予盾能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
要令這幫人「滿意」,除非是把《基本法》內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發展上的角色一筆勾銷。甚麼「831決議」、「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要全國人大常委批准」、「立法會的要全國人大常委備案」等一筆抺去,否則這幫人怎會滿意?但這樣合符《基本法》原意嗎?這樣的「一國兩制」是「行穩致遠」抑或是「越走越遠」?
至於該位人士提議把「行政會議」取消,更是令人失笑。「行政會議」是回歸以來的予盾所在嗎?由2003年七月一日的大遊行、2010年政制改革去前邁進一步、2012的反國民教育到去年的反《逃犯條例》修訂,有那一次的焦點是在「行政會議」?反而真正的焦點:「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我們的國家」才是真正的焦點!2003年的反二十三條立法便是顯例,當時的氛圍是「自由大過天,國家安全應讓路」,潛台詞是:為何要保護這個國家的安全?這個國家值得我們熱愛和保護嗎?甚至不以國家稱之,而稱之為「殺人政權」!因此是「反中」抑或「認中」(承認中國)才是徵結所在,而這些能透過修改《基本法》予以解決?不是不能,先把《基本法》第一條重新演繹便可以。第一條是甚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把這個演繹為「緃使名義上是不可分離,但運作上是獨立的政治實體,故香港的政制屬香港內部事務,中央政府完全沒有角色」。這才能令緃暴派滿意。但全國14億人民會答應嗎?
明乎此,修改《基本法》不能解決當前矛盾;尤其緃暴派已經勝利在望,「立法會過半」指日可待,他們又怎會和你討論甚麼修改,直接把矛頭「對準政權」,癱瘓特區政府,令特區政府讓步來得更實際。緃暴派的如意算盤是:「回歸以來,從來沒有和特首位置這麼接近過」(一位資深緃暴派人士所言),他們現在要的是實權,而不是去調和或解決予盾。不信,看看自去1124區議會改選後,多區區議會出現抵制中聯辦的行動,便可見端倪。倘若「立法會過半」,立法會便會通過條例界定中聯辧為非法存在,把中聯辧立即請離香港。這和現時由緃暴派操控的區議會的「反中」精神是如出一轍的。
《基本法》頒布三十年,香港「一國兩制」遇上前所未有的挑戰,反而澳門的「一國兩制」真正能「行穩致遠」。雖然兩個特區不能直接比較,然而澳門的「一國兩制」無損澳門的繁榮,香港的「一國兩制」卻因為黑暴而令百業蕭條,箇中可研究的地方,有待智者深入發掘。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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