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鄧炳強表明正與律政司研究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年初多宗爆炸品案疑犯提控,惟縱暴派抹黑此舉是以反恐之名「打壓」異見者云。必須重申,特區政府依法執法乃天經地義,社會各界必須堅決支持香港警隊及司法機構果斷執法,加強懲處,否則一味隔靴搔癢,社會難以安寧。
在9個多月來的黑暴運動中,暴徒拋出一堆漂亮口號,「抗爭」手法令人髮指。自去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後,暴徒愈來愈無法無天,違法堵路、襲警「私了」、擲汽油彈、縱火打砸,總之就要「攬炒」香港。今年初疫情來襲,暴徒為了聲援所謂「全面封關」罷工行動,更在社區策動多宗爆炸案,並在網絡群組承認責任,所作所為完全視人命如草芥。
根據香港法例第575章,只要作出或恐嚇作出的行動,有「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等意圖,而且為「威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基本上都可視之為「恐怖主義」。事實上,國務院港澳辦在去年8月,已嚴正批評香港激進示威者屢屢用極其危險工具攻擊警察,已經構成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
今次執法機關研究把爆炸品案改控反恐例,值得支持,畢竟涉案暴徒旨在製造大型破壞來要脅政府和市民,無論在行為或意圖上,基本上已有恐怖主義的元素。對暴徒仁慈就是對市民殘忍,為免炸彈案陸續有來,社會各界必須堅決支持警隊及司法機構嚴懲暴行,毫不手軟,絕不留情。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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