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昔日佔中到如今的反修例風波,不少法庭裁決總是讓我等一眾不懂法律的小市民費解,近日網上瘋傳以下一段文字,大家看完不妨share出去與身邊朋友討論,是否戴假髮就是黃?
早前有一單暴動案嘅曱甴得到裁判官准擔保,其中一個條件係不准離開香港。今天(16/1)曱甴由大律師帶到高院,申請離開香港,理由係要去聽演唱會。
一開庭,潘敏琦大法官即發官威,指示要把曱甴關入犯人欄內。接著問大律師,以去聽演唱會為理由而申請離開香港,係咪認真嘅,係咪真係有需要,如果真係申請,佢(潘官)係有權推翻裁判官的決定,直情唔批准擔保。嚇到大律師即係同曱甴商量,結果就當然係取消申請啦。點知潘官繼續發威,向大律師話:「我會記住你,亦會記住轉聘你嘅律師樓,下次再有咁嘅浪費法庭時間,就通知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潘官一講完,即刻掟筆離開。佢嘅表現,嚇到DOJ個大狀和案件主官都驚一驚,咁你話代表曱甴個大律師會點!
所以,大家唔好話戴假髮就係黃。
小喬認為,姑勿論事情是否百份百如此發生,這段文字得以在網上瘋傳,反映了香港人心中的某些不滿與一種強烈願望......
原圖:無綫劇集《是咁的 法官閣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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