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無物業同仔女喺英美加澳就話啫」,這是黃之鋒前段時間回應筆者文章的說法。筆者當時在文章呼籲一眾政府舊同事,不要怕美國政府的威嚇,該DQ的便DQ。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凡是提倡「自決」等「暗獨」主張的,都是違反基本法的,必須DQ。
美國政府一向以長臂管轄見稱,經常運用其「世界一哥」的力量,四處製造混亂,以勢欺人。假如上帝一手把美國政府抺去,這世界會太平多了!去年12 月初美國要求加拿大拘捕過境的孟晚舟女士便是一例。今年則藉著香港反修例運動,美國國會議員又推動《香港人權及民主》立法,插手香港內部事務,尤其下月底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早前黃之鋒便公開承認,曾把所有香港選舉主任的資料交給美國政府。黃的目的是:美國一旦成功立下《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便以此法來「制裁」曾作出DQ決定的香港官員,包括不讓這些官員入境美國及涷結其在美國資產。
然而,「為官避事平生恥」,因為私人利益而不嚴格執行職務,更是玩忽職守。出任各區選舉主任的,通常都是有一定年資的政務主任 (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 ,他們當年投考政務主任,目的是服務香港,而不是只求自己的好處。說白了,在香港要高薪厚祿,不是去當官,而是入商界或成為成功的專業人士,不信,妳問問清洪先生打一場官司會收多少?或者翻翻香港大型上市公司年報,看看他們的高管收多少?他們收的一定遠較行政長官多得多,遑論較行政長官低不知多少級的政務主任。因此若一眾選舉主任,為了個人利益而甘受美國政府要脅,這是有違他們當日加入政府的初心的。
因此,筆者再次呼籲舊同事們,不管你們有沒有資產在美國,我們都不應向美國的橫蠻長臂管轄低頭。倘若當日周庭去年參與立法會補選,會因其「自決」主張而被 DQ,筆者看不出有甚麼理由黃之鋒今次不會被DQ。有人會說周庭不是成功推翻DQ了嗎?大家要注意,法庭只是就:有關程序不當而推翻當日選舉主任的決定,並沒有質疑選舉主任的依據。即是說:法庭並沒有說因有候選人提倡「自決」而被DQ是不恰當的。按此,黃之鋒理應被DQ。
香港是中國一部分,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事實。美國政府意欲以「民主自由」等幌子來插手香港事務,來為黃之鋒等人保駕護航,最終只會是徒勞的。因為提倡「自決」,把「港獨視為香港未來的選項之一」等,都一定違反基本法,而違反基本法的人是沒有資格成為特區憲制架構的成員。
至於美國會將會通過上述法案,並獲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那只能說明是美國亟欲干預我國內政,既救不了黃之鋒,也救不了一眾「自決」、「暗獨」或「明獨」人士。這批人的失敗結果,早已寫在牆上,其惡行也會永遠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原圖:黃之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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