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向認為今年六月風暴之猛烈,是因為「顏色革命」,但這不代表特區政府便可推卸全部責任。特府在《逃犯條例》修訂一役中犯了3大戰略性錯誤:
1)沒有預估好民情。特府在今年初完全沒有預計到市民會把移交逃犯理解成「拆掉內地和香港防火牆」。從上述角度,市民內心深處的「自由被一國侵蝕」便會被觸動,引起極大恐懼。更有甚者,律政司缺乏國際政治視野,在今年初中美貿易戰膠著而美國總統選舉又迫近之際,律政司若真誠地相信:美國政府不會搞局,而讓中國包括香港,一帆風順,那便是「 too simple and sometimes naive!」香港若在今年初處理逃犯條例修訂時,有考慮國際角力維度,便應把移交門檻提得更高(例如提至15年,連劉曉波都是坐11年牢,香港又有誰敢自己說「勁」過劉曉波),以安撫港人情緒及給避免外部勢力乘虛而入。
2)律政司在5月見到反對派以「選舉法案委員主席」拉布時,竟然還在製作宣傳物品一事上「嘆慢板」,直到5月底才見到一批毫不起眼、文字過多的宣傳品。當對方在製作《豬肉佬》、《漸行漸暗》等網絡微電影,深深打動香港市民時,律政司有要求政府新聞處立即反駁,有要求新聞處立即拍片反制、又或者像當年「新界東北事件」邀請相關官員拍宣傳片解畫?當年政府便邀請地政總處處長一位能幹又樣貌娟好的女官員,粉墨登場,以柔性口吻解釋新界東北的重要性,最後新界東北前期撥款順利通過。但今天律政司司長同樣是事業成功女性,且是大律師,滔滔雄辯,但她有紆尊降貴,拍宣傳片,反制「豬肉佬」的繆誤嗎?公關手法too little, too late and too old fashion是特府尤其律政司的第二大失誤。
3)至於第三大失誤,這和特首的executive decision有關。6月10日淩晨已有暴力示威,因此6月12日立法會開會前會有暴力衝擊,幾乎是常識,但特首有紆尊降貴要求建制派議員「拍硬檔」拖喼入立法會,預備熬夜開會嗎?似乎高高在上的特首對此危機混然不覺。6月12日當立法會門前爆發暴動,據傳媒報道,特首那時在禮賓府接受無綫電視專訪。她那時也未意識到危機。到了警察冒著生命危險把暴動平息了,6月13日及14日和15日早上,卻連續2天半不開會了。雖說開會是立法會主席決定,但我們都知道像美國總統也經常致電國會議員,軟硬兼施來「要求」國會議員支持。那麼特首有放下身段和立法會主席商量嗎?警察打生打死,但特首卻決定因為「不想再有年輕人受傷」而不要求開會了。不要忘記在6月12日晚特首還作了緊急而簡短電視講話,3度提到「暴動」呢?最後特首這位媽媽在暴力面前低頭了。她的executive decision讓6月12日平暴的警察,白打了!早知如此,不如學當年佔中一樣,警察在2014年9月29日發放完催淚煙後,絕大部分都退守,好讓佔中民意宣洩,最後是不肯走的佔中市民自己把違法佔中運動「拖」死了!
平情而論,這3大失誤和特首都有關係,但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特首若缺位時,必須在6個月內重選,以今天香港政治氣氛,忽然來個特首補選,局面會更亂。但區議會選舉已迫在眉睫,林太若不想明年有3至4區的區議會主席由反對派議員出任(那是極具象徵意義的情況,大家想想2003年),那麼只有一個辦法,她的好姊妹鄭若驊司長應主動站出來,承擔政治責任,讓民意得以宣洩。
想想2003年時葉太因為23條風波而掛冠,4年後的2007年便強勢回歸,差點贏了陳方安生,最後陳太只能做9個多月立法會議員便聲沉影寂,至今再無法號召民眾,遑論再參加直選。反而葉太現時是政黨主席,多屆直選贏家及行會成員,葉太今天遠較陳方安生風光和有影響力。這證明,政治上,有時是退一步,海濶天空。又或者如中國《易經》所云:尺蠖之屈,以求信也!
「好姊妹」的鄭司長,妳懂《易經》嗎?妳明白「好姊妹」是要有承擔這個道理嗎?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mainland/text/2016/0712/8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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