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暴動後,據報警方在醫院拘捕多名暴徒嫌犯,有醫護及法律界人士昨開記招,質疑警方「越界執法」、「越界搜證」;甚至有人認為可能屬非法搜證云云。警方昨晚發聲明解釋警例,指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即傷勢有機會牽涉刑事成分的個案,在急症室警崗當值的警員可進行初步調查;此外,如當值警員發現急症室中的求診者有可疑傷勢,警員亦會主動跟進,倘懷疑涉事者有犯法可能,就算沒手令亦可拘捕。
聲明全文如下:
就各界關注警察在醫院行使警權,警方現作以下回應: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另外,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
所有急症室警崗每日均有警員二十四小時當值,負責為急症室醫護人員與警方單位聯絡。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需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把報告交由相關警方單位跟進。另外,如果駐守急症室的警員在急症室大堂發現有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的傷勢,警方亦會主動跟進相關案件。警方亦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到醫院工作,包括在收到報案後到醫院向報案人或相關人士了解情況、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傷勢及安排被捕人士到醫院接受治療等。
警方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並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同時絕對尊重病人私隱,以及任何人士應有的其他權利,包括聘請法律代表。
任何人士如對警方有任何指控,歡迎向警方提供具體證據以作跟進。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
面對鋪天蓋地攻擊、質疑,甚至連對付掟磚暴徒都唔啱的當下,警隊自然是動輒得咎。但請執法人員沉著應對,公道自在人心,支持警隊執法!
原圖: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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