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激進、暴力的手段就可以達到目的,這些場面只會愈演愈烈,肯定對香港帶來傷害。」 這是特首林鄭月娥12/6(三) 晚上的電視講話內容。 然而言猶在耳, 林太便在15/6(六)下午公開宣布「不設重推時限地決定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工作」 , 這等於把《逃犯條例》 修訂束之高閣, 等同「全撤」。林太發出給香港 3 個訊息︰
1)只要用激進、暴力手段就可以達到目的。這會令反對派更擁抱激進青年,因為只要有足夠的戴眼罩的青年衝擊,政府便會改變決策。這是十分危險的訊號。日後反對派會認為只要有足夠人數上街,營造一個「氣勢如虹」的氣氛,那麼激進一翼便可以放手大打,然後暴民和警察互有受傷甚至死傷,這樣政府便會「跪低」。
2)林太在記者多番追問下,雖然她最終說出了「同意警方的研判」,但整個記者會紿終迴避「暴動」 二字,這和她 12/6(三)電視講話中3 次用到「暴動」迥異。這會令警察尤其在12/6現場的警察,深感不值和委屈。
3)林太又說日後要先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先討論,等於說屆時會夜長夢多,提供時間和空間讓暴力衝擊的人士作更好準備。
這和林太一直想追求「社會平靜」有關,但回歸22年的事實證明,一旦觸及「兩制歧異」,市民便很容易被「煽動」出來,「守護我城」。2003 年23條立法如是、2012年「國民教育」 如是,今次《逃犯條例》如是。經過15/6 的記者會,林太的政府只能完全避開「兩制」,但避得開嗎?26/6《國歌法》審議又來了,倘若激進年輕人又來一個突襲,仿如2014年6月的新界東北撥款一樣衝擊,難道《國歌法》又暫緩、撤回?
執筆之時,反對派議員又在見記者,要求撤回修例,反對派這種「贏要全贏」的取態,根本不可能達到林太所要求的「社會平靜」, 因為12/6(三)的暴力衝擊根本是一場「顏色革命」,香港日後如何管治,令人十分擔憂!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6/13/HS1906130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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