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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誰衝誰惡誰正確!

2019.06.16 16:00 博客 馮煒光

「如果用激進、暴力的手段就可以達到目的,這些場面只會愈演愈烈,肯定對香港帶來傷害。」 這是特首林鄭月娥12/6(三) 晚上的電視講話內容。 然而言猶在耳, 林太便在15/6(六)下午公開宣布「不設重推時限地決定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工作」 , 這等於把《逃犯條例》 修訂束之高閣, 等同「全撤」。林太發出給香港 3 個訊息︰

1)只要用激進、暴力手段就可以達到目的。這會令反對派更擁抱激進青年,因為只要有足夠的戴眼罩的青年衝擊,政府便會改變決策。這是十分危險的訊號。日後反對派會認為只要有足夠人數上街,營造一個「氣勢如虹」的氣氛,那麼激進一翼便可以放手大打,然後暴民和警察互有受傷甚至死傷,這樣政府便會「跪低」。 

2)林太在記者多番追問下,雖然她最終說出了「同意警方的研判」,但整個記者會紿終迴避「暴動」 二字,這和她 12/6(三)電視講話中3 次用到「暴動」迥異。這會令警察尤其在12/6現場的警察,深感不值和委屈。 

3)林太又說日後要先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先討論,等於說屆時會夜長夢多,提供時間和空間讓暴力衝擊的人士作更好準備。 

根本問題 難以避開

這和林太一直想追求「社會平靜」有關,但回歸22年的事實證明,一旦觸及「兩制歧異」,市民便很容易被「煽動」出來,「守護我城」。2003 年23條立法如是、2012年「國民教育」 如是,今次《逃犯條例》如是。經過15/6 的記者會,林太的政府只能完全避開「兩制」,但避得開嗎?26/6《國歌法》審議又來了,倘若激進年輕人又來一個突襲,仿如2014年6月的新界東北撥款一樣衝擊,難道《國歌法》又暫緩、撤回?

執筆之時,反對派議員又在見記者,要求撤回修例,反對派這種「贏要全贏」的取態,根本不可能達到林太所要求的「社會平靜」, 因為12/6(三)的暴力衝擊根本是一場「顏色革命」,香港日後如何管治,令人十分擔憂!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6/13/HS1906130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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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Philip Cheung
之前是久觀放生暴徒,重判警察,久觀是人治
20190617
Philip Cheung
同意
20190617
Wilson LI
??
20190617
Henry Silver Lam
武力與暴力 暴力一般是指使用激烈且富有强制性力量之行為去侵犯或傷害他人。 武力是指社會授權執法者使用强制性力量之行為去達到維持治安的目的, 達到目的後再繼續使用, 或遠超過所須要維持治安的武力, 就也是過度武力,即是暴力. 如何算是過度武力? 要看整個過程. 例如已經制服了疑犯, 或疑犯已停下舉手, 執法者再一棍棍打落去, 就沒有使用武力的正當性., 只是暴力! 武力的程度差太遠時也是一樣的, 當疑犯出`拳頭, 而執法者用槍械的話, 也是暴力!不過這有不小灰色地帶, 例如一方有數量暴力... 面對一百個拳頭是否不可以用槍? 又或者在外國常發生的執法者完美借口"以為疑犯身上有槍" 609 612兩日警方有沒有過度武力的暴力? 絕對有, 起碼我在視頻上不止一次見過警方在制服了疑犯後繼續一棍棍打落. 我認為必須要找出這些警察中的暴徒交法律制裁. 橡膠子彈呢? 不清楚, 要看那警員瞄準的人是否正在擲磚頭了. 可惜我們專業的記者們所有錄影機都對著警方, 所以沒拍到和平靜坐示威者被橡膠子彈打中的一段. 但我更要說的是, 一般市民根本沒有社會授權使用强制性力量的正當性, 一開始的衝擊防線就已經是暴力, 更別就擲磚頭鐵枝以至成個鐵馬車埋去. 這也是我在視頻所見的. 暴徒也一樣要交法律制裁. 更重要的是, 自稱和平理性的示威者, 更要與使用暴力者劃清界線, 必須譴責. .不然就是默許. 609 612兩日是暴亂.
20190616
Lau Li
林鄭咁唔打得,應該鞠躬下台。
20190616
Wai CHAU
黃屍廢青最正確, 掟磚鐵矛噏唔覺, 黃屍野蠻頭生角, 黃屍最好去外國 。
201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