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以黃台仰與李東昇在德國獲政治庇護為據,指控特區政府拘控黃李兩人無理,屬政治迫害。反對派還認為,這同時可顯示,逃犯條例要不得,港人應堅決反對。
我認為一件事的對錯,不能只看誰說了算,而是應該看事件的本身,透過擺事實講道理,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黃台仰與李東昇可算是政治犯嗎? 如果是,德國當然可以根據本國的國策予以政治庇護。但黃李兩人並非因為自己的政治主張,而被特務從家裏帶走。他們是因為煽動群眾暴亂,妨礙警察執法,破壞社會治安,而被拘控的。過程中甚至有人縱火及襲擊警察。這樣的行為大部份國家都不會容忍,不可能因為觸犯這類罪行的人本身有某些政治訴求,就把他們一概視作政治犯,可以有政治難民的資格。否則,全世界的恐怖分子都有一定的政治訴求,他們一旦被捕,是否也可以有政治難民的資格呢?
其實,旺角暴亂根本沒有甚麼崇高的政治訴求,暴徒只是以維護小販擺賣的「權利」為由,乘機與執法的警方衝突,挑起社會事端罷了。社會上無疑會有人同情小販,但他們也不會反對政府對小販擺賣有一定的管理,更不會贊同用暴亂的方式去維護小販擺賣的「權利」。如果一個國家連發動這類暴亂的人也視作政府犯,並予以政治難民資格的話,這個國家會有吸納不盡的政治難民。
從這個角度來看,德國政府願意給黃李兩人政治庇護,不似是因為旺角事件本身有甚麼特殊政治意義;那是否黃李平時有甚麼其他政治訴求獲得德國政府認同,覺得應予以支持呢?看來亦不是。
德國現任政府一直主張社會多元共融,是歐洲最樂於接受外來難民的政府之一。他們在國內遇到的最大麻煩,就是在本國受到以地方利益為重的右翼政黨的反對。而黃台仰與李東昇所屬的本土民主前線,偏偏就是一個比德國右派更狹隘的排外組織。德國的右派只反對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語言文化的外族;可是本土民主前線連同文同種的大陸人也排斥。德國右派只反對外國難民來德國長期生活;而本土民主前線連大陸人來香港旅遊購物都接受不了。他踢遊客「喼」,截查遊客行李,行為極不文明,與德國總理默克爾的主張南轅北轍,德國沒有理由去同情有這類本土主張的人。如果有這種主張的人,在德國觸犯刑事罪行,難道德國政府會因為他們有某些政治訴求而對他們網開一面?
因此,我認為德國給予黃李兩人政治庇護,可能並非完全出於自發,而是受到外來的壓力。德國與中國的交往與合作甚多,應該並不想破壞與中國的關係。但美國就有制約中國,為中國添煩添亂的動因,不排除美國會向德國施壓的可能性。
我懷疑美國有向外國施壓並非瞎猜,因為有美國高層曾公然向美國的外交人員表示:「我們難免會遇到反對,但只要我們向這些人展示,我們有能力傷害他們,他們就會倒向我們這邊。」因此,國際對香港的逃犯條例有這麼一致的意見,不排除有人在背後發功。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新聞/德國庇護港逃犯道理何在?-174872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6-06/3339314_pri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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