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昨天西九龍法院處理的一宗「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共6罪的案件,法官裁定各被告全部或部分罪名成立。我們尊重法庭的裁決。事件正如我於今年3月22日發出的會員信中所表達協會的立場,香港警察隊在過往香港最困難、最艱難的時刻,盡忠職守,竭盡所能,無怨無悔地維持當時香港社會的秩序,堅決保護正當守法的市民。任何串謀、煽惑、鼓動非法活動,刑責跟實質干犯無異。正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凌晨,隨著有人高呼「佔領中環,正式啟動」、「佔中會以政總開始」,香港隨即陷入79日的無法治狀態。我說「無法治」,是因為政治凌駕了法治。警察有法不能依,法治得不到彰顯,市民更無法過正常生活。違法者以種種冠冕堂皇的借口對自己胡作非為的惡行加以掩飾。他們恣意侮辱任何不合他們心意的人,恣意阻攔、推撞、襲擊所有進入政府總部上班的公務員及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亦有部份教育界人士,恃着為人師表、學生對他們的敬畏,公然在課堂上責難父母是警務人員的學生,令小朋友感到恥辱、難堪。這些事情,我仍歷歷在目。
不容置疑,「佔中」是非法活動,其破壞的,不止是法治,更是人心。始作俑者,其無後乎!須知社會上多多少少的年青人被這些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的人所影響、煽惑而參與其中。他們有的已在牢獄之中,有的已被開除學籍。最令人惋惜的,還有那些茫然不知就裡的年青人,不知還要浪費多少黃金歲月。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在此呼籲各位警員,即使在艱難的環境下,仍然要堅守崗位,我相信法庭定會作出最合適的判刑,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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