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的建議引起社會熱議,非法「佔中」搞手戴耀廷又在散播歪理,迷惑人心,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聲稱,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為拖延《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又稱香港實行普通法,與內地的法制差異大,政府修訂條例,背離法例原有精神。戴氏及香港反對派,盲反修訂逃犯條例已到了顛倒是非黑白,完全不講理據的地步,令人遺憾。
眾所周知,這次《逃犯條例》修訂的提出,源於台灣的一宗兇殺案,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台灣殺死同為香港人的女友,而後逃回香港,由於香港與台灣之間尚未有引渡和移交逃犯的協定,故即使明知該名疑犯有殺人嫌疑,但香港法庭亦無法審訊,亦無法將疑犯移交台灣接受司法審判。
這宗案件凸顯了香港現有法例存在的漏洞,香港目前只與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引渡和移交逃犯的協訂,這很不足夠,尤其與香港關係最為緊密的內地和台灣、澳門,均未有相關條例,這令香港無法有效地打擊犯罪,有可能成為罪犯的避罪天堂,這次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修補這一漏洞。
但由於這次修訂《逃犯條例》,涵蓋了包括內地在內的地區,這引起香港反對派和美國的強烈反對,不過反對者提出的理據卻十分荒謬,凸顯他們盲目反對,以及用有色眼鏡看中國內地的本質,反對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根本不是從法律本身的角度出發,而是政治上的帶有特殊政治目的,以及政治偏見的反對。
以戴耀廷的言論為例,戴氏聲稱修訂《逃犯條例》是為拖延《基本法》23條立法,這兩條法例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修訂《逃犯條例》為打擊犯罪,《基本法》23條立法為保障國家安全,兩者並不互相排斥,修訂了《逃犯條例》並不意味着《基本法》第23條不需要本地立法,看不到戴的邏輯何在。再者說,反對23條立法不是戴氏一直的政治主張嗎?如果修訂《逃犯條例》可以有拖延23條立法的效果,戴氏不是應該舉腳贊成嗎,怎麼又變成反對?
戴氏又稱,香港施行普通法,與內地差異極大,以此為阻止修訂的理由。這同樣也是謬論。互相引渡和移交罪犯,共同打擊犯罪,是國際慣用的手法,許多普通法和大陸法的國家和地區之間都有相關協約,中國也與數十個國家有相關協約,從未見有什麼問題。再次,引渡和移交罪犯亦有國際標準,香港移交罪犯至其他國家和地區,都須經香港本地的法庭審理,得法庭的批准,應該說是有充分的保障的。
戴氏又說,香港的法律已成為統治者的工具,香港已進入威權時代,這更加是胡說八道,香港的法治水平世界公認,得到全球的信任,戴氏有何理據說香港的法庭不可信?如果說香港的法官都成了政府的工具,那可以直接問問法官們,是這樣的嗎?
戴氏及香港的反對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但卻又拿不出正當的理據,理屈詞窮,於是胡言亂語,說到底,他們只不過是為反而反,或用政治歧見,持有特殊政治目的反對修訂條例。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008/117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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