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發表報告狂數港台,除了揭示港台節目質素存疑、收視奇低的問題外(按此重溫相關報道),其中最令市民關心的,莫過於報告援引廉政公署指,港台外購節目嘅做法「構成合謀風險」、「優待某供應商」。要知道港台用嘅每一蚊都係香港納稅人嘅血汗錢,睇嚟有關當局真係要仔細監管!
廉署指程序有問題
審計署報告針對港台嘅節目外購程序,踢爆當中大有問題!根據報告,港台每個外購電視或電台節目只有一個供應商,由港台自行出價,再與單一供應商溝通,有別於政府標準採購程序––《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規定,邀請供應商報價。
港台堅稱不受約束
報告又指,廉政公署早於2015年時就曾指出港台的外購程序有問題,「發現港台外購節目做法可能構成合謀風險,即繞過政府標準採購程序所設監管機制,以優待某供應商」,認為港台需要全面檢討。不過,港台卻指外購電視節目在性質上並非採購物料或服務,堅稱有關交易不受條例約束。
作為公營機構,港台點樣花費納稅人嘅錢,真係唔受條例約束?大家又認為政府應否加強監管?即刻畀Like,廣傳出去一齊討論!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8/08/YO1508080011.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