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暴徒儘管如何狡辯,也難逃罪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早前被指於旺角暴亂期間襲警及拒捕,終被判囚9個月,陳不服定罪及判刑而提出上訴。今日,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陳更要即時再收監。暴徒伏法,大快人心!
法官同意案情嚴重
案情指於去年2月9日,陳向警察掟水樽及拒捕,因而判監9個月,他就此提出上訴,期間獲准保釋。法官今判刑時指,同意案情嚴重,法庭絕不姑息襲警行為,因此認為刑期不算過重。
暴徒犯事,被捕審訊,遭判刑後還不知悔改,妄想利用法律程序,為自己的暴行開脫。善惡到頭終有報,事實證明「真的假不了」,既然犯事,無論如何也要承擔後果!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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