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在前年10月1日的荃灣衝突中被捕,今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作為暴動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交替控罪是指若被告同時被控A罪及B罪,只要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就會被撤銷。認非法集結罪還是認暴動罪?聰明人都知道應該怎麼選,大家覺得呢?
此外,邱宏達與同案另一被告曾志健於案發當日,涉嫌在荃灣大河道、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期間有警員被一群黑人衣圍毆,曾志健被趕至救援的警員槍傷。曾志健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對其發出拘捕令;據悉,他正流亡在外。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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