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數啦!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七名泛民人士在前年10月20日發起所謂「九龍大遊行」,最終演變成衝突,案件今日判刑。七人開庭前已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國雄、何俊仁、陳皓桓判囚16個月,何秀蘭、黃浩銘判囚14個月,吳文遠判囚12個月,楊森判囚11個月。
民陣當時曾申請10月20日的尖沙咀集會,警方並沒批准,但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陳皓桓卻在10月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公眾按原定路線遊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吳文遠被控在10月20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陳皓桓、楊森、吳文遠較早前涉及「8.18」、「8.31」及「10.1」三案並已判囚,刑期將與本案同期執行。
目前七人刑期統計如下:梁國雄3案,共判囚22個月;陳皓桓2案,共判囚18個月;何俊仁2案,共判囚18個月;何秀蘭3案,共判囚14個月;楊森和吳文遠均為2案,各共判囚14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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